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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之一)
【 正 文】

  20世纪就要过去了,世纪之交的对敌对宗族联盟的胜利,而是地主阶级统一战争的结果。该文的批评有不太尊重实证研究、迷信理论和概念的缺点,对唐文有些苛求,但从宏观视野对宗族社会演变的分析,还是有一定价值的。唐氏第二篇论文是《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补充和说明了以往对该制度研究的不足之处,认为九品中正制配合汉代门阀的发展而起了巩固门阀制度的作用,但在门阀制度业已确立并为士庶区别制造了理论根据之后,这一制度已不重要,只是例行公事而已。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唐长孺的《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收集的论文多系1958—1963年起草经1981年至1982年间修改补缀而成。集中的几篇论文探讨了士族的形成和发展问题。《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指出,东汉以来培养滋长的大姓、名士是构成魏晋士族的基础。《士族的形成和升降》指出,士族形成在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保证了士族的世袭特权,对于士族和士族中高低序列基本上不决定于“冢中枯骨”,而决定于眼前的权势,即显贵家族最有资格成为士族。《士人荫族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指出,晋灭吴后制订的户调式规定按品官荫族、荫客和占田,基本精神是保证当代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有关“士人子孙”的补充规定,确立了士人的荫族特权,从而确立了士之为族,士族的名称也就是此时开始出现。确立士人的条件是凡“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即任州从事以下均荫及期亲(之族)。这一标志导致寒门地主和富裕商人为了取得免役特权,改窜户籍上的履历,以使自己的家族符合于上述规定。《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指出,孝文帝按照当代官爵和魏晋士籍,定门阀为四等,按等级享受免役、荫族和入官权利,建立了新的门阀序列和体制,它具有明确、具体的官爵标准和明确的四级区分,而这在两晋南朝至多是习惯上的并不是法律上的。以朝廷的权威采取法律形式来制定门阀序列,北魏孝文帝定士族是第一次。

    (三)宋元明清宗族的研究

  60年代,为配合打击日渐活跃的宗族活动,理论界也开始批判“族权”,一些报纸和学报刊登了有关文章。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的族权,是宋以来宗族形态的延续,所以批判族权刺激了人们对宋以后宗族形态的关注。当时发表的文章中,有的纯属批判性的政论,如胡玉衡《试论封建家族的反动阶级本质》(《郑州大学学报》1963年第6期),简修炜、 艾周昌《论封建族权的反动本质》(《华东师大学报》1964年第2期)。也有的学者开始从学术上关注宗族问题,如邱汉生《批判“家训”“宗规”里反映的地主哲学和宗法思想》(《历史教学》1964年第4 期)结合一些宋至清的族规家训论述宗法思想问题。广隶《祠堂——地主阶级压迫、剥削、欺骗农民的工具(宜兴篠里任氏家谱)》(《天津日报》1964年4月15日), 利用家谱中的资料对清代一个宗族祠堂进行了阶级分析。傅衣凌《论乡族势力对于时期;商和西周为族邦体系建立和发展时期,即由中央邦和地方邦、地方大邦和小邦构成的体系;春秋为族邦体系瓦解和衰亡阶段。相对族邦时代,从战国到辛亥革命则是帝制时代。田氏的族邦论是以宗族的兴衰作为划分上古史的标志,认为井田制是宗族社会中计算、分配土地和征敛赋役的制度,上古政治是族邦宗主贵族制。

  深入研究家族形态的专著有两部。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借鉴人类学亲属研究的理论,从世系问题入手,然后依次考察婚姻、亲属称谓、世系集团等,最后论述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通过对家庭的研究,揭示出血缘关系在周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该书虽以家庭为核心,同时也把宗法制度的探讨置于周代整个血缘格局的背景上。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通过对典籍、古文字、田野考古资料的综合分析,依据现代人类学、民族学的理论,对商周社会中诸类型的家族组织形式进行了细致考察,并探求商周家族形态演化的进程及规律性。本书的“家族形态”是指家族的构造与活动形式,着眼于家族亲属组织的规模与结构、居住方式、家族成员的等级结构、家族内部的政治形态、经济形态与家族的社会功能。书中还探讨了姓氏、宗法、祭祀、墓葬等与宗族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

  还有学者发表论文,探讨家族形态。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17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认为,甲骨文时代已存在宗法制度和与周代类似的宗族组织。各宗族的统治者基本上属于统治阶级,作为商族平民的“众”被排斥在家族组织之外。孙晓春《试论商代的父系家族公社》(《史学集刊》1991年第3期)一文不同意裘锡圭的一些看法, 认为众人是父系家族组织的基本成员,不能排斥在宗族组织之外。刘昭瑞发表《关于甲骨文中子称和族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一文, 认为甲骨文中的大子、中子、小子三者形成一套称谓,大子可以是族长的称呼,中子有自己的分族,小子则有自己的小家庭,这样就构成了商代的一个家族。葛英会《殷墟卜辞所见王族及其相关问题》(《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1990年)指出,所谓“王族”是指王类氏族,是部落的联合。王培真《金文所见西周世族的产生和传袭》(人文杂志丛刊《西周史研究》,1984年8月)认为, 世族的存立取决于是否对王室有所贡献。讨论世族的还有张懋镕《金文所见世族政治》(《人文杂志》1986年第6期), 指出西周世族政治的特点是有较大自主权和世家大族轮流执掌朝政,认为分封制是世族政治产生与形成的重要原因,李西兴《从岐山凤雏村房基遗址看西周的家族公社》(《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探讨了西周家族组织的兴衰。 孙晓春《春秋时期宗族组织的经济形态初探》(《史林》1996年第2期)指出, 个体家庭是宗族组织的基本单位,土地公有制是宗族组织的经济基础,宗族组织是家长制家庭的次生形态。此外,晁福林《试论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一文, 对春秋时期祖先崇拜与宗法系统的联系、祖先崇拜的下称趋势、祖先崇拜与道德教育的合流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探讨宗族问题,对宗族的定义至关重要。斯维至《释宗族》(《思想战线》1978年第1期)认为,商周时期的宗族即父家长家庭公社, 以父家长具有生杀予夺之权为特征。宗族由若干室构成,室是小家庭。父家长贵族家庭使用家内奴隶,庶人是家庭公社的农民,不是奴隶。程德祺发表的《父系宗族公社》(《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宗族公社若干问题试探》(同上,1983年第1期)、 《我国古代的宗族》(《苏州史学会论文选》,1983年)等系列论文,借鉴民族学的理论与成果,认为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家族公社的分析,会形成一种大于家族公社而小于氏族公社的社会宗族集团——父系宗族公社。指出殷周社会还存在此种类型的宗族集团,并具有相应的亲属制度与更为复杂的多级构造,残余的宗族组织与剥削阶级权利结合形成所谓宗法制度。朱凤瀚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绪论中,将商周家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低层次的家族,指靠婚姻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同居或聚居的、有共同经济生活的亲属组织;二是高层次的家族,指从同一低层次家族中分化出来的若干相对独立的低层次家族、以某种方式与所从分出来的本家结合而成的亲属集团。宗族归属于高层次的家族,相当于人类学上所说的“世系群”,就宗族亲属组织的实质看,其主要特征应在于有明确的父系祖先与谱系、包含若干分支家族这两点上。郭政敳《中国古代宗族的伸缩性》(《史学集刊》1993年第3期)指出,从宗族的组织结构、类型、职能看,宗族基本特征有惊人的伸缩或可变的不稳定性。中国古代宗族属于多级结构的血缘集团,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一般分为宗族、家族、家庭三级。从财产关系看,自周代以来,宗族可分为非实体性和实体性两种类型。排斥与吸收是宗族的两种自我调节能力,辈分的递升反映了宗族的可变性。

  2.宗族制度

  宗法制度是宗族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有两部专著研究了周代宗法制度。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围绕父权—族权这一中心,分别对宗法制度的起源和实质、宗法制家族形态、宗法分封制度、宗法与政治的结合、卿大夫世族内部的宗法制度、士庶人阶层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和中国历史文化进行了探讨。他提出的原始宗法制、士庶人宗法制的存在等,都是有创见的。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集中讨论了周代宗法发展过程中的关节点,以及由各地区、各诸侯国宗法表现出来的相异点。上编探讨西周立国前的宗法形态、宗法制度的确立、宗君合一、宗法思想;下编探讨东周宗法继承制与宗族世系排列方式、宗法伦理结构类型、祖先崇拜观、宗族与政权、宗法与政治的关系。认为周代宗法发展史是对世界文明史的一大贡献。

  探讨周代宗法制的论文较多。一些学者对50年代金景芳关于宗法制度的观点提出不同看法,程有为《西周宗法制度的几个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认为, 西周宗法制同政治系统紧密结合,行于包括天子诸侯在内的整个奴隶主贵族间,与政治上的等级制互为表里,构成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等级阶梯。吴浩坤《西周和春秋时代宗法制度的几个问题》(《复旦学报》1984年第1期)、 刘家和《宗法辨疑》(《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 期)均认为经学中所讲不可靠,认为国君行宗法。一些学者进一步论证了士庶人有宗法的观点,李家骥《宗法今解》(《学术月刊》1982年第5期)、 李向平《西周春秋时期士阶层宗法制度研究》(《历史研究》1986年第5 期)和《西周春秋时期庶人宗法组织研究》(《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等文均是。 此外,李曦《周代伯仲排行称谓的宗法意义》(《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从人称、氏名探讨了周代宗法制度。

  商代宗族制度研究有了新的进展。杨升南《从殷墟卜辞中的“示”、“宗”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 期)通过对“示”、“宗”二字含义与用法的分析,认为商代王位继承制以嫡长子相传为常传,证明宗法制的存在。晁福林《关于殷墟卜辞中“示”和“宗”的探讨》(《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9期)则认为, 卜辞中“示”、“宗”的材料,不仅不能证明殷代已有了宗法制,而且相反证明殷代并不存在宗法制下的大小宗区别。探讨宗庙制度的有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一文, 论述了商王室宗庙的设置原则与意义,附属祭所的作用及宗庙制度对王室统治的作用等问题。另外,郭旭东《商代征战时的祭祖与迁庙制度》(《殷都学刊》1988年第2期)也探讨了相关问题。

  3.诸国宗族研究

  晋国。彭邦本《从曲沃代翼后的宗法组织看晋国社会的宗法分封性质》(《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 期)不同意曲沃代翼后献公沉重扫荡打击宗法制度甚至认为建立与宗法分封相对立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观点,指出:事实上曲沃代翼后献公的激烈措施虽然沉重打击了晋君的近亲血缘集团,但并没有也不能扫除宗法制度,相反,在社会各个阶层,至少是国人以上各阶层中,宗法血缘组织仍然长期广泛存在,宗法分封活动在统治集团中并没有终结,整个社会的宗法分封性质仍然没有改变。张史《宗法制在晋国的衰落》(《晋阳学刊》1993年第1 期)未能引述彭邦本的研究成果,仍然认为春秋时期宗法制在晋国遭到沉重打击,主要表现在嫡长子继承制遭到重创和公族势力遭到诛杀。

  鲁国。李启谦《鲁君的家族组织及其与宗法制度的关系》(《东岳论丛》1988年第2期)认为, 鲁君是被编织在大大小小的宗法组织和宗法制度之中的,他有所属“公族”宗族组织和相应的宗族制度,同周天子和卿、大夫、士有上下的宗族关系。

  楚国。张君《试论楚国的宗族制及其特点》(《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认为,结构趋向简单、陪臣没有发展为强大的宗氏、异姓贵族发展不昌,是春秋中期以后楚国宗族制异于中原各国的特点,透露出楚国宗族组织由盛而衰、日趋解体的历史趋势。张君又在《试论楚国宗族制度解体的原因》(《安徽史学》1984年第6期)中指出, 政治上县制的产生和分封制的废除,经济上食邑的取消和谷禄的代兴,是春秋中期以降导致楚国宗族制解体至关重要的两个因素。

    (三)秦汉至唐五代宗族的研究

  这一时期的宗族研究绝大多数是在对门阀士族的探讨中涉及的,也有一些专门性的宗族研究。下面从这两方面做一介绍。

  1.宗族论

  张鹤泉《东汉宗族组织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 期)是汉代宗族研究的专论。他认为,有共同尊奉、祭祀祖先的仪式,有族人会议,族长支配族人,有明确的亲族范围,这些是东汉宗族组织明显的特点。东汉宗族内族人的联系体现在经济上相互赈恤,为族人血亲复仇、收养族中的孤弱者、以武装方式相互扶助方面。东汉宗族族人在法律上具有连带责任,以死刑和禁锢最为突出,东汉宗族组织对当时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如影响地方政府行使权力和地方选举,宗族武装发展地方独立趋势增强。从社会形态角度宏观探讨家族宗法制的有刘修明的《从东汉农村社会看东西方封建社会的差异》(《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5年第2期),该文通过对东汉农村社会形态的具体分析, 说明从古代农村公社衍变而来的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形式,宗法血缘关系是中国封建制度社会组织的纽带,等级—阶级寄寓于宗法关系之中。信立祥《论汉代的墓上祠堂及其画像》(《汉代画像石研究》,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则论述了反映墓祭祖先的墓上祠堂问题,指出祠堂在汉代至少还有“庙祠”、“食堂”和“斋祠”三种不同叫法。这三种不同叫法的由来,都与古代的宗庙建筑有关。并论述了汉代墓上祠堂的形制,祠堂画像石的特点,祠堂石刻画像所反映的汉代人的宇宙观。

  冯尔康用社会学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研究南北朝宗族史,在《南北朝的宗族结构与士族社会特质论纲》(赵清主编《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一文中,从新的视野考察了南北朝时代的宗族。他认为这时宗族由与王朝相始终的皇族、高层仕宦者的宗族——士族、平民宗族三种类型构成。这三类宗族政治地位依次而下,使宗族处于不同社会层次,宗族类型的层次差异,同时也是社会的等级差别,它们之间有矛盾和冲突。这篇“论纲”是《南北朝的宗族结构与社会结构》长文的缩写,原文收入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上编第四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此外,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将坞壁组织分为宗主豪强、 家族共同体、流民三种类型,前两种是以宗族为核心的。李凭《论北魏宗主督护制》(《晋阳学刊》1986年第1 期)指出宗主督护制的五个特点是:宗族无固定的区域,可以随意迁徙;宗族可大可小,在户口上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比较强大的宗族往往既是生产组织又是武装集团;宗族内的阶级关系主要是以宗主为代表的豪强地主和荫附农民之间的关系;宗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基层行政组织的作用。谱牒学是家族制度的重要内容,陈直《南北朝谱牒形式的发现和索隐》(《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主要探讨了这一时期石刻谱牒,同时也论述汉代史传世系、 谱牒叙述方式等问题。李裕民《北朝家谱研究》(《谱牒学研究》第3 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考证了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隋唐墓中出土的两件家谱。郭锋《晋唐时期的谱牒修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从各种史籍文献(包括出土墓志、碑刻、 谱系写经残卷及姓氏书等)中存留的晋唐谱牒片断及有关记载的考察入手,对晋唐时期官私修谱的种类、体例、内容及社会政治作用等问题作了探讨。

  魏承思《唐代宗族制度考述》(《史林》1987年第3 期)比照宋以后的宗族制度,考察了唐代的家庙、族田、家法、家谱等内容,文章虽短,但提出了唐代宗族制度内容的新问题。

  2.士族门阀论

  门阀士族形态是西汉魏晋南北朝降及隋唐的特有历史现象,一般来说,门阀士族属于世家大族类型的宗族。周天游就门阀形成于东汉的问题,连续发表《论东汉门阀形成的标志》(《西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论东汉门阀形成的经济因素》(《史林》1989年增刊)、 《东汉门阀形成的上层建筑诸因素》(《学术界》1989年第5期)三文,从不同侧面专门加以论证。

  士族门阀的典型形态是在魏晋南北朝。80年代以来这方面的研究兴盛,有大量专文问世,安群《十年来国内门阀士族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2期)就门阀士族的形成、 门阀制度与门阀政治、士庶门阀等概念、门阀士族的历史作用、士族文化、门阀士族衰落、隋唐门阀士族问题,综述了1980年至1989年的研究成果。门阀士族研究中,有一些是从家族个案研究入手的,这种方法的研究是从1986年开始的,至今不衰。容建新《80年代以来魏晋南北朝大族个案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年第4期)对截止到1995年底的20 多篇论文从婚媾、仕宦、学术文化、兴衰原因、家族的历史地位与作用进行了综述。作者认为个案研究的内容严重忽视家族经济状况、家族习俗、宗教信仰等内容的研究,这是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此外,何德章《十年来国内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综述》(《文史知识》1996年第2 期)也扼要评述了“门阀士族制度”研究。由于已有上面的详细综述发表,在此不拟重复介绍,只就这两篇综述未加介绍的一些成果作一论述。

  80年代以来世家大族的个案研究主要集中在北方家族,方北辰《魏晋南朝江东大族述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是专门研究江南世家大族的专著,对江东19个世家大族作了研究,探讨的问题是这些世家大族的政治活动、经济地理环境与江东世家大族的兴衰以及集团结构,认为江东世家大族是一个世代簪缨家族构成的地区性政治集团。这一集团萌生于东汉,成长于孙吴,形成于东晋,在南朝由盛转衰,到唐中期之后方告完全衰落。《国学研究》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载有两篇有关论文,罗新《五燕政权下的华北士族》考察了五燕时期华北大族与慕容鲜卑的合作情况以及由此引起的华北士族社会的变迁。陈爽《“四姓”辨疑——北朝门阀体制的确立及其历史意义》诠释了“四姓”的含义以及由此而涉及的北魏分定汉人姓族的标准,借以探讨北魏门阀体制的确立过程及其历史意义。郭锋《晋唐士族的郡望与士族等级的判定标准——以吴郡、清河、范阳、郭煌张氏郡望之形成为例》(《唐研究》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探讨了晋唐士族郡望形成与士族家族形成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士族等级的判定标准等问题。冻国栋《六朝至唐吴郡大姓的演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文,考察了汉末至孙吴时期吴郡四姓形成与发展、两晋南朝吴郡大姓的升降、隋唐时代吴郡大姓的替变等问题。

  也有学者从谱学入手探讨了唐代的士族问题。瞿林东《唐代谱学简论》(《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认为, 士族在隋末农民战争的打击下有所衰落,唐太宗修《氏族志》、高宗武则天时改《姓氏录》,均不断促进士庶合流。林立平《唐代士族地主的衰亡过程——几件敦煌谱书的启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 期)将唐代士族的不断衰落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从隋末农民战争到武则天统治时期,武周时期到天宝末年,安史之乱到黄巢起义,唐末五代之际。尤以安史之乱前后变化显著。张泽咸《谱牒与门阀士族》(南开大学历史系编《中国史论集》,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探讨了谱牒与门阀士族的关系。他又在《谱牒与唐代社会》(郑学檬、冷敏述主编《唐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中指出,郑樵《通志·氏族略》中概述谱学发展诸情况并不是十分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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