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行为意识和社会制度路径选择具有巨大影响,而文明进步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社会系统演化是文化与文明两股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文化基于历史传承,文明基于科学进步,两者虽相互影响,却遵循着各自的规律。当文化传承与文明进步的张力保持一致时,两者会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和谐状态;当文明进步与文化传承发生离变并达到一定临界点时,文明基于自身的进步规律会与文化产生摩擦。这时,制度创新成为协调文化与文明关系的内生性要求,并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引起文化的强制性变迁,以适应文明进步的价值观与制度范式要求;二是文化对文明形成掣肘,使人们的行为保持在与文化传承相适应的价值范式与制度范式之中。一种良性互动的结果是:文化传承、文明进步与制度创新形成新的发展合力。

正如在天人合一的文化意识下个体性往往容易被磨灭一样,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现象发展得过分突出,不仅会背离传统和谐文化的价值基础,而且同样会束缚社会效率与现代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正在成为文明进步本身发展的障碍。这表明,如果个体主义放弃整体和谐是个体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一长期约束因子,就会表现出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危害性。因而,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值理念创新――构建个体与社会整体协同的和谐文化价值体系――已经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可见,放弃整体性前提的过度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必然要向将个体置于整体发展之中的和谐价值观发展过渡,否则任何个体最终都难以获得长久的幸福生活,任何文明进步都将因社会矛盾加剧而停止。拉美现象在本质上就是由过度个体主义价值观与自由主义制度安排下的贫富差距扩大而引起的。这也就是新世纪初期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和文化背景。
建立一种基于“个体―整体”统一性的和谐社会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实现现代文明进步中的文化糅合与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的制度创新在一定意义上是以激发个体积极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个体价值观为基础的,这种个体价值观的凸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文明进步的要求。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充分发达并暴露出大量缺陷之后的制度创新不同,中国是在一直缺乏个体主义价值观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的。因此,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创新必将随之而来。由此可见,文明进步本身存在的“创新性毁灭”不仅存在于文明自身即新文明对旧文明的“毁灭”,而且也激荡着文化的演化,带来文化观念的革新。在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创新过程中,个体价值观的发扬确实对工业化和现代文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过度个体主义的价值观对文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并且已开始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产生危害。纠正过度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把个体发展置于整体和谐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发展价值前提之下,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价值观条件。
这是一种和谐价值观的回归,但并非向历史上缺乏个体主体性的社会状态与文化价值观回归。这是一种经过了市场经济与个体主体价值观洗礼的和谐文化回归,是一种获得了市场经济的个体动力又指向整体利益协调的和谐文化回归。建立这样一种基于“个体―整体”统一性的和谐社会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实现现代文明进步中的文化糅合与制度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又一个必然时期,即和谐社会建设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