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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代城墙与佛教文化研究

南京明代城墙与佛教文化研究

  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国后,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南京这座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座深受宗教文化影响的重要城市。它是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最早传播佛教文化的地区,迄今已有1780多年佛教文化发展史,自东吴开始曾数度成为全国佛教中心。明初,南京再次成为中国佛教文化的中心城市。
  在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的藏品中,有一块珍贵的明代南京城墙砖,其一侧砖文是:“应天府提调官府丞王澄□令史□□上元县提调官县丞李健司吏方原吉”。另一侧砖文是:“总甲方有余甲首天界寺小甲尹添俊造砖人户尹添俊天界寺 窑匠陈智全”。南京明代城砖一般两侧均有砖文,其中一侧的格式为:总甲□□□甲首□□□小甲□□□造砖人夫□□□窑匠□□□。这块城墙砖文中,天界寺担当了“甲首”和“造砖人夫”的角色。在保存至今的南京城墙砖上,类似由寺院道观具名的实例亦不少见。
  1  天界寺——明初南京都城著名的国家大寺之一
  天界寺遗址位于今天的南京中华门外雨花西路能仁里1号,它已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明实录》记载:“初,元文宗天历元年,始建大龙翔集庆寺,在今都城之龙河”。元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朱元璋军队攻下集庆(即南京),进驻寺院,僧众逃散。该寺住持慧昙积极靠拢新政权,朱元璋遂“诏改龙翔为大天界寺,命昙主之”。[1]据清代陈文述《秣陵集》记载,朱元璋“征高僧宗泐主之,诏高启等十六人于此修《元史》。启诗‘万履随钟集,千灯入镜流’,可想见其盛矣。”
  明初建都南京,南京成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明太祖朱元璋在政治上推崇儒、释、道三教并举的政策,认为三者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能够相互补益,不可或缺。他尤其重视佛教的辅政作用,认为佛教能发挥巨大的社会功能,“绳顽御恶”、“佐王纲而理道”。[2]因此,对佛教采取了保护提倡并严格掌控的政策,运用国家力量,在南京重建及新建了一大批寺院,并时常在寺院中举办法会等佛教礼仪。明初的南京成了中国佛教史上的又一个高峰。
  明初,天界寺统领南京次大寺两座、中寺十二座。它与灵谷寺、报恩寺成为南京三大著名的国家佛寺。《明实录》对天界寺有如下的记载:“洪武元年春,即本寺开设善世院,以僧慧昙领教事,改赐额曰:‘大天界寺’。御书‘天下第一禅林’,榜于外门。四年,改曰天界善世禅寺。五年,又为善世法门。十四年,革善世院。十五年,设僧录司于内。至是毁于火,上命徙于京城南定林寺故址,仍旧额曰:‘天界善世禅寺’”。
  据明万历年间葛寅亮编著的《金陵梵刹志》一书记载,南京地区大小寺院数量达180多所。洪武中期,明太祖通过修理、徙建、新建、赐额等方式陆续建成灵谷寺、天界寺、天禧寺、能仁寺、鸡鸣寺国家五大寺。明朝政府为五大寺甄选住持,召集名僧。这五大寺规模宏大,实力雄厚,还拥有大量钦赐田产和为数众多的僧人。
  在中国佛教史上,僧官制度由来已久。它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突出表现了佛教与政治的关系,是封建政权监督和控制佛教事务的重要手段。至元代,僧官除掌握僧务管理外,还参与到军政管理之中。明洪武年间设立的僧官制度与空前强化的皇权专制相适应,政治色彩浓厚,体系完整,控制严密。明代僧官有明确的品阶俸禄规定,僧官机构衙门化,更集中地反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极端化的政治特点。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着力整顿佛教,在南京天界寺设立最高僧司衙门——“善世院”(后称僧录司),以管理全国佛教。授天界寺僧慧昙为“演梵善世利国崇教大禅师”,令“领释教事”。[3]又置统领、副统领、赞教、纪化等僧职,以掌全国名山大刹住持的任免。

  洪武十五年(1382),随着专制政体的逐渐完备,朱元璋进一步加强对佛教的整顿,仿照宋制设各级僧司、僧官。在京城天界寺内设有僧录司,僧录司的僧官由礼部任命,有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职。各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
  洪武二十一年(1388)二月“甲戌,天界寺灾,迁僧录司于天禧寺。先是,设僧录司于天界寺,至是以寺灾迁之”。“是月,重建天界善世禅寺于城南”。朱元璋敕锦衣卫官督役,“一切材料、工佣之费,尽出公帑”,“宇寺之清洒开廓,比旧倍焉”。[4]
  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重定百官品阶秩禄,明确厘定各级僧官的品阶俸禄,[5]将僧官完全纳入政府官员的体系之中。
  在对藏族地区统治方面,朱元璋从国家统一的角度考虑,借鉴蒙元王朝的经验,对藏传佛教相当优礼。明朝取消了元代的统管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行政事务的宣政院,将藏族地区的军事行政事务划归行都指挥使司管理,设置卫所,委任藏族僧俗首领为官员,还利用藏传佛教在藏族地区的深远影响,大力封授各派宗教首领和人士,推行僧纲制度,通过对宗教的控制加强明朝对广大藏区的影响。
  明朝政府曾任用汉地高僧为朝廷使者入藏区施行宣谕。洪武三年(1370)六月,明朝政府派遣南京天界寺住持慧昙、名僧克新出使西藏,开创了以僧为使的先举。据《明实录》记载,明太祖“命僧克新等三人往西域招谕吐蕃,仍命图其所过山川地形以归”。[6]洪武四年九月,抱疾出使的慧昙带着“不能复命”的遗憾客死西域。
  “洪武十一年(1378)十二月戊辰,是月,遣僧宗泐等使西域”。[7]南京天界寺住持宗泐在高僧慧昙未能完成西行的情况下,奉旨再使西域,招抚吐蕃部落并“搜求(佛教)遗书”。对于宗泐奉诏万里西行的壮举,有史料记载:“佛有遗书在西域中印土,有旨命公往取,既衔命而西。出没无人之境,往返数万里,五年而还,艰难险阻备尝之矣”。[8]
  宗泐出使西域,活动地域广阔,包括西藏阿里地区及印度。洪武八年,明朝政府在西藏阿里“诏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帕木竹巴万户府、乌斯藏笼答千户所,设官一十三人。”[9]洪武十四年(1381)十二月,“僧宗泐还自西域。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巴者万户府遣使随宗泐来朝,表贡方物”。[10]宗泐西行后,携阿里(俄力思)使者还朝,明太祖次年任命他为右善世,成为僧录司地位最高的僧官。
  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继续致力于国家寺院的建设。南京灵谷寺、天界寺、报恩寺、能仁寺、鸡鸣寺、静海寺、栖霞寺、弘觉寺组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国家八大寺。
  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明朝正式迁都北京,南京称“留都”或“南都”,大批士族、官员随之北迁,全国佛教中心也转移至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北京。南京的佛教一度停滞不前,但南京作为明王朝的“龙兴之地”,是仅次于北京的重要政治中心,仍保留五府六部等中央军政机构,南京天界寺内也保留着僧录司以管理南直隶僧务,品级与北京僧录司相同。
  2 “甲首天界寺”——对明初黄册里甲制度与甲首职役的解读
  佛教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寺院作为佛教的物质载体,通过宗教形式的积累,集聚了一定数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其中,包括政府和社会上层的赐予和捐赠,普通民众的布施和奉献,以及寺院本身的经营等等,寺院经济是社会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佛教、寺院与社会生活之间存在着彼此紧密的联系。
  面对南京城墙被发现的“甲首天界寺”的砖文,人们不禁产生疑问:明初南京天界寺为何会担当甲首和造砖人夫的社会角色?这需要追溯明初的黄册里甲制度。
  元末明初的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高度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经济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赋役是封建政权赖以存在的重要经济基础。户籍制度是国家赋税和徭役征派的主要依据,它既是一种人口管理制度,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经济功能。
  明朝政府建立后,对省级以下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将元朝的路、府、州、县四级,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或属州)二级,形成了省—府(或直隶州)—县(或属州)三级地方行政系统。在省、府、县各级政权之下,在城乡普遍建立基层组织,以加强对民户的管理。乡村为里,有里长;里之下是甲,有甲首。明朝里甲制度既指乡村的里甲组织,也包括城郭的坊甲和厢甲组织,但通常被视作乡村基层组织。
  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首次向全国推行黄册制度。朱元璋“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册成为四本,一以进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留其一焉”。[11]
  朱元璋制定赋役黄册的基本思想是“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12]“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历代相承,皆循其旧。”[13]黄册里甲制度成为有明一代基本的户籍与赋役制度。黄册与里甲二者密不可分。里甲组织在明朝政府攒造黄册的过程中建立起来,里甲虽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却可以传达并体现明朝政权的统治意志,直接对全国百姓进行管理,在衔接国家权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延伸;黄册制度又在里甲组织的基础上运作。
  关于“甲首”这一职役称谓。明朝政府把有一定丁产而必须服役纳赋者,全部编为甲首户轮流应役,只有鳏寡孤独等不任役者除外。
  “役民之制,以黄册为定。每里统十甲百户,每甲十户,里有里长。在城居者为坊,坊有坊长,各辖人户十。凡人户皆为甲首,十年轮当,终而复始。里长当年,谓之见(现)役,其本图里公务,一应粮料违犯,勾摄督催,俱责之见役里长。其余年止征纳税粮,谓之排年。甲首当年,则于十户内论丁粮多寡,分派日生出应,邑中公用科敛,皆甲首出钱供办”。[14]
  “甲首”也称“正管甲首”。明代一里正管的110户中,除了10户为里长之外,其余100 户皆轮流充当甲首。“洪武年间,每里百一十家内,以丁粮多者十家,逐年轮充里长,其余轮充十年甲首。”[15]

  明初徭役主要有三类:均工夫役、里甲正役和杂役,由“里长主之,甲首佐之”[16],每年“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协办”。[17]甲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里长完成各项徭役差使。
  在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中,寺院的经济主要依赖农业,尤其是土地,常称为常住、恒产或公田。土地与寺院拥有的廊房、房产等合称为公产。明初,明太祖对南京灵谷寺、天界寺等六、七处国家大寺赏赐大量田产,“赡僧田近五百顷”;另又赏赐芦洲,其数“亦几其半”[18],两项合计700余顷。“大寺、次大寺田地、洲场皆出钦赐,中、小则有常住,有施舍,总名公产。”[19]明清时代,召佃经营土地是寺院地产经营的主要方式。寺田地租主要用于殿堂修缮、常住事务公费和僧道的薪俸与口粮,并向政府交纳田赋役银。
  对于庵观寺院,明朝政府规定:“有田粮者,编入黄册,同里甲纳粮当差,务要开写某寺院庵观某僧或某道,应当某年里长甲首;无粮者编入带管畸零。违者治罪”。[20]明代寺产“赋役殷繁”,“输官税,供里役,一如民间”。[21]寺院田产除部分“钦赐”田地被特许免征税徭之外,其他均有赋役负担。
  3 “造砖人夫天界寺”——对明初南京寺院承担赋税徭役实例的剖析
  明初修筑南京都城,征调民夫役作相当繁重,据《明史》记载:“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所涉及的征役形式大致有吏役、军役、丁役、匠役、罪役等。丁役,又称民役、户役。明初南京寺院参与城砖烧造当属于这种户役。
  元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朱元璋率军攻占元朝统治的集庆路,改集庆路为应天府。元至正二十年(1360),朱元璋建造了虎口城与龙湾城两座军事城堡,开始在南京筑城。
  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以应天府旧城池为基础,重新设计规划并开始大规模“增筑新城”,“延亘周回凡五十余里”。[22]至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不仅完成了大约25公里城墙的建造,还完成了新宫的殿宇、圜丘、方丘及社稷坛等一系列工程。
  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明王朝在南京正式建立,以应天府为南京,开封府为北京。但朱元璋在大明王朝定都问题上仍然是犹豫不定,南京宫殿并不是一次建成的。
  洪武元年(1368)八月,朱元璋意欲迁都北宋故都开封府。洪武二年(1369)九月起,朱元璋在他的故乡临濠(今安徽凤阳)营建中都达六年之久。中都的设置受到大臣们的反对,加上役银劳费,至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罢中都役作,“诏建南京大内”。
  从洪武六年(1373)起,朱元璋下令将南京京城城墙“围五十九里”、皇城城墙“围十四里”,并加高增厚。洪武八年(1375)凤阳中都的营建停止之后,朝廷调集更多的人力、物力对南京的皇宫、城墙等都城建筑进行大规模的增建、改建和扩建,特别是对南京城墙原有的形制作了修改,扩大了应天府新城东北部城池的范围。
  洪武十一年(1378),开封罢称北京,南京改为京师,正式成为首都。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全长六十公里的南京外郭建成,其中十六座外郭城门附近及一些重要地段约二十公里的墙体皆使用城砖包筑。
  明初营造南京都城,各项建材耗费巨大,尤其以城砖为最大宗的建筑材料。朝廷曾向长江中下游各府、州、县大量征用城砖。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城砖的烧造及运输是一项规模庞大的工程。朝廷指定长江中下游各府、州、县的各级辅官,担任临时性的“提调官”负责监管,但城砖的烧造和运输等具体事宜则要依靠农村基层组织来实施。
  时至今日,南京城墙保存长度大约为25公里,城砖上依然保存着大量明初参与造砖应役的人(户)名,从府丞、县丞、司吏、典史、照磨等官员,到农村社会基层组织内部的总甲、甲首、小甲、造砖人夫、窑匠等。
  均工夫役是明洪武初期的一种役种。洪武元年(1368),明朝政府因“建国之初,经营兴作”,令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验田出夫”,推行均工夫役。
  为掌握每年的均工夫总数,明朝政府编制了均工夫图册。洪武三年(1370),“命编置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则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23]
  洪武八年(1375),朝廷重新编制均工夫图册。“诏计均工夫役。初中书省议民田每顷出一丁为夫,名曰均工夫役,民咸便之。至是,上复命户部计田多寡之数,工部定其役,每岁冬农隙至京应役,一月遣归。于是检核直隶应天等一十七府、江西所属一十三府,为田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顷,出夫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人”。[24]征派直隶、江西三十个府州均工夫,佥选标准是“每田一顷,出人夫一名”。由户部统计各府州的田亩总数,再由工部核定均工夫数量。
  在没有优免的情况下,天界寺这样的国家大寺同样也要计亩出夫,应均工夫役。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政府在实施里甲制的同时,规定“寺院庵观已给度牒的僧道,如有田粮者,编入黄册,与里甲纳粮当差,于户下开写一户,某寺院庵观某僧某道”。[25]
  洪武十六年(1383),天界寺主持行椿奏:“蒙恩钦赏”上元等三县田地共计一百零五顷,“每顷田一夫,常住盘费艰难”,要“将田土献纳还官”,以减轻寺院沉重的徭役负担。明太祖令官员“到各县地方,一一丈量东西四至分明,造成文册,还与它天界善世禅寺,岁收租米供众,免他夫差”。[26]
  在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南京城墙砖文中,同样也出现了“伏山寺”、“龙洋寺”、“祥符寺”、“龙吟观”等一批寺院道观烧造的城砖。
  4 结语
  南京城墙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峰时期的产物,是明初国家财政、社会制度、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现。南京城墙砖文是我国现存数量最大的一组砖文群。窥一斑而见全豹,从对“天界寺”砖文的深入理解,我们可以领略其中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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