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史观是民族史学研究中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史学史研究中关于历史思想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方面的研究,对于认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和认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史学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了全国的少数民族贵族为主建立的皇朝,在这空前统一的国家内,我国封建社会的民族构成与各民族的融合都达到了新的高度。而史学对这一时代特征的反映,也通过民族史观更为鲜明、突出地表现出来,本文试图从时代、史学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角度来对此问题加以梳理,希望有助于对民族史观在中国古代史学中的发展规律的探讨。
一 元朝大一统与民族史观的时代背景
与辽、金、西夏等皇朝一样,元代的政治功绩在初期大都经由武力而得。这就决定了它在文化方面亦基本遵循从相对独立发展本民族文化到吸收融合多民族文化的发展途径。然而,作为中国历史上统治疆域最为广袤的封建皇朝,元朝在文化发展上又具有与前者不同的特征:其一,自魏晋起,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舞台上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从割据一方到建立与中原皇朝相抗衡的封建政权,再到君临万方,统一全国,其势力发展、演进的轨迹十分明显,而这一发展的最高点,无疑是元皇朝。这一客观历史事实决定了它在吸收各民族文化方面具有前代任何少数民族政权无法比拟的开阔性、广泛性;其二,元朝统一战争也是中国各民族力量进行新的重组的过程,经过战争的洗礼,有些民族消失了,有些新的民族产生了。元代建立以后,中国的民族构成基本确定下来,“中国历史的民族组合,到了元代,可以说是基本稳定下来了,其后虽有满族的入关,变动并不太大”[1]。在元代统一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其他民族人材为其所用,并立下汗马功劳,如畏兀、吐蕃、摩些、契丹、回回等民族,他们或为蒙古贵族冲锋陷阵,或为其劝降招抚,推动了元统一的进程[2]。这一现象说明且决定了元代民族融合具有深厚而广泛的历史基础,即其民族融合的深刻性;其三,受上述两点决定,元代的文化成为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结果。就史学方面来说,元代不仅有本民族的史学名著《蒙古秘史》,又有藏族史家公哥朵儿只所著《红史》、索南坚赞所著《西藏王统记》等关于藏族历史、文化的重要史籍问世;至于元修三部正史,更是汉、蒙、康里、唐兀、畏兀儿、哈剌鲁[3]等各民族、各地区史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此外,契丹族耶律楚材、耶律铸父子,回回族赡思,也是当时著名的史家。在这种情况下,“壤地有南北,人物无南北,道统文脉无南北”[4]就不仅仅是一种政治上的溢美之词,而是具有了事实上的依据与可能,并进而成为史学当中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与此同时,民族政权的封建性质所必然带来的民族不平等与民族压迫,也成为元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方面。这两种看似对立的历史现象,决定了元代民族史观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二 正统论与民族史观
元代史学中的正统之说,论三史修撰者,以修端、杨维祯为代表;而继南宋正统问题讨论余绪者,则多以对《资治通鉴纲目》及三国史事的续作、改订、阐发为基本方式;从总论角度阐述正统之说者,则以杨奂的《正统八例总序》为代表。其中每家都各持一说,其讨论范围之广实为前代罕见。从民族史观的角度来对这些正统观点进行概括分析,有这样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正统之说在元代勃兴的原因有多种,政治上的因素当为其中首要方面。与辽、金一样,元朝在建立之初就声明自己的“正统”地位。这可从元初两篇诏文中看出来。一篇是发布于中统元年(1260年)的元世祖忽必烈的《即位诏》,其中说,忽必烈即位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家之大统不可久旷,神人之重寄不可暂虚”;一是忽必烈本人“虽在征伐之间,每存仁爱之念,博施济众,实可为天下主”。所以,尽管忽必烈“峻辞固让,至于再三”,还是不得不顺应上天的指示,“历数攸归,钦应上天之命”,做了皇帝。这种神人共济,奉天承运、以天下苍生为己任的思维方式与政治词令,与汉族历代皇帝即位时说的话如出一辙。另一篇诏文是发布于至元八年(1271年)十一月的《建国号诏》,它把自汉唐以来的国号进行了排比分类,认为他们或 “从初起之地名”或“即始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见闻之狃习”,因此元朝要改变这种状况,而改变的具体途径,就是从经典、古制中寻找帮助,最终“取《易》经乾元之意”,定国号为“元”[5]。如果说第一篇诏书是元统治者以“天下之主”的身分颁布的第一份政治宣言,体现了一统天下的政治理想;那么第二篇诏书则通过国号的确定,明确地把元朝统治与尧、舜、禹等先代贤君联系起来,表示自己在文化、政统上与他们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从而在政治与文化两个层面上揭示了元代与前代任何政权一样,都认可、遵循同一价值与伦理观念。元代统治者的这一思路,无疑对于当时正统之论的兴盛有重要的影响。
第二,元代正统论勃兴的文化原因在于对兴起于宋的理学的发扬光大。理学起于宋而兴于元,史学即是这种“兴”的形式之一,故而元代理学与史学结合的特点较为突出。而理学在民族史观发展中的具体表现,却需要做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分析。毋庸置疑,有些史家通过改订史书的形式阐发正统观念,主要目的之一即是为了“贵中国而贱夷狄”[6],但也有多史家在正统问题上已经能够从理论角度把正统与夷夏问题区分开来,如杨奂在《正统八例总序》中把正统分为得、传、衰、复、与、陷、归八种情况,并依此把历代政权进行分类,而夷夏因素并不是他的分类标准。由此可见,不同时期的史家,对理学的理解与运用角度都有种种差别,他们所得出的结论亦不尽相同,甚至会大相径庭。这里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元代正统论、理学与夷夏大防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三者的内涵与外延并不相同,因而以宋为正统的观念,在元初是有其夷夏大防的心理认识与文化背景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二者就一定是等同的,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元代如揭傒斯、苏天爵等史家一面为朝廷命官,一面却对宋统之说反复致意的情况。
第三,元代史家的正统之争,不论争论各方持何种具体观点,但在一个问题上是有着共识的,那就是元代的文治武功超越前代,其历史地位应得到充分的肯定。如主张元继宋统的杨维祯认为当朝乃“堂堂大国,林林钜儒,议事为律,吐辞为经”[7];理学名家苏天爵亦认为元乃“定一函夏,跻世隆康”的盛世[8];同为理学家、史学名家的揭傒斯在为刘友益《通鉴纲目书法》所作的序中称“元魏据有中国,行政施化,卒不能绝区区江左之晋而继之”,还认为“自秦、汉之后有天下,卓然有三代之风者,宋而已”[9]。言辞之间,流露出他对汉族政权及其文化的深厚感情。但与此同时,他也对元统治反复给予了肯定,在评价元灭宋的历史事件时,他是这样说的:“大抵宋之南渡,不能复振者,本于张浚抑李纲、杀曲端、引秦桧,桧杀岳飞父子;而终于贾似道之专,刘整之叛。况天方以数千年不能混一之天下付之世祖皇帝,以主弱臣强之宋,岂能以数万之金币保区区江南一隅之地哉!故宋战亦亡,和亦亡,况二者俱不能之耶?然非贾似道误国失信,无以正皇元出师之号,非刘整之叛,无以周知渡江之谋,天也。”[10]由此可见,所谓夷夏之辨,在元代正统观中虽仍然存在,乃至影响到元修三史的时间、体例及具体史实评价及整个元代史学的诸多方面,但在涉及与当朝有关的问题时,各派却都采取了大致相同的立场。这固然与元代政治统治的民族压迫政策密切相关,但同样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传统的“以夏变夷”的观念在元代也得到了很大发展,“能用士而能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之主”[11],“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也”[12],就是这种观念在元代的新的体现,也是元代史家在民族史观上存在以上特点的原因所在。应该说,这种观念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四,元代史学中的正统论,多围绕辽、宋、金三史的修撰工作展开,这反映了当时史家对前代史修撰工作的热情与责任心;而三史延绵几十年才告成的艰难修撰过程,则说明正统问题在元代受重视的程度及其影响史学之深刻。大概言之,在三史修撰的正统问题上,当时主要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以修端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从时间、地域等方面来看,辽、宋、金各有特点,不相统一,故元修诸史,当仿唐修《南》、《北》史的方法,以辽、金入“北史”,以南迁以后的宋入“南史”;一是以杨维祯为代表的元继宋统说,认为辽、金不得予正统,故“晋史修于唐,唐史修于宋,则宋史之修宜在今日而无让矣!”[13]前一种意见盖以功业言之,与欧阳修的正统论有相通之处,后一种意见则强调文化传承的延续性与完整性,二者立论角度不同,所反映的文化心理与背景也不相同。众所周知,这一历史公案最后由蒙古族丞相、监修国史脱脱做出裁断,以辽、宋、金三朝各与正统,分别系以本朝年号为了结。从史学观念上讲,这是一种折衷的解决方法,这种折衷的办法使得具有各种正统观念的士人,尤其是汉族史家不能满意,乃至出现了各种私人撰述。但从历史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这种三史各与正统的办法,不仅在客观上促成了三史的迅速修成,而且有利于史家比较客观、全面地记述相互对峙的民族政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状况,从而为我们今天民族史及中国通史的研究提供了更为详尽的史料。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这种对三史所谓“正统”问题的讨论,由于与具体史学活动紧密相联,实际上已经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正统论中出奴入主的政治偏见大为减弱。不仅如此,通过三史的撰修,还从更为深刻的层面上揭示了元代统治者因大一统局面的取得而独得“天下之统”的自豪与自信,而这种自豪与自信,是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三 官修史书中的民族史观
元代官修史书包括正史、实录、政书等诸多方面,这些史著在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反映元代发展状况方面各有其历史作用。同时,受元代统治阶级是少数民族贵族的客观现实的决定,在这些史书中所包含的民族史观方面的材料应是相当丰富的。现从元代官修史书的代表作《辽》、《金》、《宋》三史在此方面的成果为例作一分析。
首先,从三史撰述的基本原则来看,除三史“各与正统”之外,《辽史》所附录的《三史凡例》,为我们了解元代统治阶层的民族史观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史料。它关于帝纪部分的撰写是这样规定的:“三国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北史》”。列传部分:“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意”;“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三史书法准《史》、《汉》、《唐书》等汉族史学名著,以及遵循《春秋》求实的史学传统,表明三史在继承汉族修史传统及标准方面的努力;而各国称号准《南》、《北史》的作法,则为三史各与正统找到了具体的参照形式;至于“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意”,则表明元代史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抛开了狭隘的民族偏见与观念,他们通过对对立政权中的死节之士的记载与表彰,一则以求得史学之实,一则以阐扬理学要义,为现实统治服务。这种对占主导地位的史学传统的继承、发扬的做法,同元修三史一起,体现了多民族文化融合的客观事实及其通过史学反映出来的鲜明的文化认同意识。
其次,从辽、宋、金三史所载内容来看,元代史家不仅能够对三朝历史及其相互关系作比较客观的记载,而且在进行历史评价时也做到了相对的公允持中。如《宋史·夏国传下》是这样论述宋、夏关系的:“夏虽未称国,而王其土久矣。子孙历王五代……概其历世二百五十八年,虽尝受封册于宋,宋亦称有岁币之赐、誓诏之答,要皆出于一时之言,其心未尝有臣顺之实也。元昊结发用兵,凡二十年,无能折其强者。乾顺建国学,设弟子员三百,立养务;仁孝增至三千,尊孔子为帝,设科取士,又置官学,自为训导。观其陈经立纪,《传》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这种对宋夏关系的客观认识,固然与元代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密切相关,但同时也反映出元代史家在民族关系的处理上能够据实书之的可贵精神与认识水平。在西夏历史评价方面,《金史·夏国传》总结为:“能崇尚儒术,尊孔子以帝号,其文章辞命有可观者。立国二百余年,抗衡辽、金、宋三国,偭乡无常,视三国之势强弱以为异同焉。”而对于不专修西夏史书的原因,《宋史·夏国传》也有说明:“前宋旧史有《女直传》,今既作《金史》,义当削之。夏国虽偭乡不常,而视金有间,故仍旧史所录存焉。”“今史所载追尊谥号、庙号、陵名,兼采《夏国枢要》等书,其与旧史有所抵牾,则阙疑以俟知者焉。”这些解释表明,元人在对西夏历史问题的处理上,其基本态度是公允的,即一方面因为与金有差别,这种差别或表现在文化上,或表现于政治功业上;一方面因为文献不足之故,所以才采取依旧附其于宋、金史中的做法。这一态度进一步说明了元人在民族史观上的宽阔胸怀与气度。与此相类,元代史家在《金史》中对金“能自立于唐、宋之间”的文治武功,亦抱着“善亦吾师恶亦吾师”的求实态度[14],进行了客观的记述与评价。对金统治下“女真、渤海本同一家”[15],“契丹、汉人久为一家”[16]的民族融合情况亦做了如实的记述。同样,宋代历史也得到了元代史家比较客观的评价。如《宋史》各民族列传中,对有宋一代在民族政策及戌边方略方面的成功之处多有记载,但同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宋恃文教而略武卫,亦岂先王制荒服之道哉!”“纳土之议,非徒无益,而又害之所由生也”[17]。如果说这些评判不免有参考、沿袭宋人旧说的成分,那么《进宋史表》则更为明确地体现了元代史家对宋代历史的总体认识,其中对宋代诸帝在政治、教化、军事、用人等方面的得失评价,可谓大致允当,同时也是对宋代历史简明扼要的概括。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元代史家通过三史修撰所表现出来的民族史观上的卓识;同时也说明,三史各与正统是有其思想认识基础与实践依托的。这一基础与依托对后来的历史与史学发展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再次,从三史的民族史志的立目来看,也体现出元代史家在认识多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创造历史方面的思想。其具体表现是:辽、宋、金三史均设有“外国”列传,用以容纳与其同时存在的其他皇朝的史事,而以传统的蛮夷传记述各生产力尚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史事。这一看似简单无奇的改变,事实上说明在元代史家的观念中,所谓“夷狄”并不是一个强调种族差异的概念,而是指在功业及文化发展阶段上尚处在比较后进状态的一些民族。这一认识吸收了传统的夷夏观念中的积极因素,并通过史书体例更为系统地体现出来;而对宋代史书中开始出现的“外国”传加以吸收并普遍化,则成为国家观念发展的重要体现。虽然这些立目仍不免保留了民族歧视的色彩,但与固守“夷夏之辨”、“夷夏大防”的观念相比,无疑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理论进展。
四 私人历史撰述中的民族史观
与前代封建皇朝一样,私人著史同样也是元朝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元代私人修史,其荦荦大者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通鉴》学”的进一步发展,其主要代表为胡三省的《音注资治通鉴》(亦称《新注资治通鉴》),一是典制体史书的突出成就,其代表为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由于元代政权的民族性质,使得这些私人史著在民族史观上体现出与官修史书不同的特点。其中能较明显地反映当时史家民族史观特征的,当属前者。
元代“《通鉴》学”发达,据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卷二编年类所载,即有郝经《通鉴书法》、金履祥《通鉴前编》等十六种[18]。其中尹起莘的《通鉴纲目发明》、刘友益的《通
鉴纲目书法》旨在阐扬《通鉴纲目》义理之说,被后人视为“最为谨严精当,深能有得于朱子之志者”[19],而在他们的著作中,确有不同程度的夷夏之辨的色彩。这从一定程度上拆射出元代民族史观对现实民族压迫的反映。但正如前所说,以宋为正统不等同于主张夷夏之辨一样,元代史家对《资治通鉴》的阐发、续作,以求揭示其中蕴含的“微言大义”,其着重点亦在讲“正统”,而并非都在华夷问题上。换言之,元代史家虽然反对民族压迫,亦有故国之情萦绕不去,但史家的天然职责仍促使他们对前代及本朝历史作比较客观的探讨与总结。故国思绪并不等同于民族史观。这一结论在以《音注资治通鉴》闻名的胡三省身上即有所体现。
历来研究《通鉴》胡注者,都因为其中包含有强烈的民族情感,而以其作为反对元朝统治者民族压迫的典型代表,这种看法固然有理,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胡三省的注文中,亦包含有相当多关于民族问题的平实认识。首先,从胡三省注《通鉴》的宗旨来看,胡三省并不像元代其他续、注《通鉴》者一样,完全以理学为依据进行史学的编纂工作,而是多就事论事,随感而发论。关于这一点,陈垣先生在《通鉴胡注表微》中有精到的分析:“《通鉴》书法,不尽关褒贬,故不如《春秋》之严……兹篇所录,则身之推论《通鉴》之书法为多,其有关全书义例及史文构造、史料采取,亦隶焉,固与《通鉴纲目》等之所谓书法,涵义颇殊也”[20]。求真务实的史学旨趣,使胡三省的注释在理论出发点上淡化了对理学的阐扬与发挥,而更注重从历史事实出发评判史事。其次,从胡氏在注文中所表现出来的民族情感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是对亡国之痛的反复强调,“臣妾之辱,惟晋宋为然。呜呼,痛哉!”“亡国之耻,言之者为之痛心,矧见之者乎!正程正叔所谓见之者也。天乎!天乎!”[21]对待少数民族政权,胡三省也确有不少贬斥之词,如“夷狄之俗,好货而已,岂知有纲常哉!”[22]从这一感情出发,他对历代民族政策、民族关系作了剖析,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史学家的责任感却促使他对民族问题进行更为理性的思考与评价,继承了前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积极成果,因而注文中同时也包括了大量对民族问题的平实看法,如他论赵国石勒,称其识见卓然,“使死者有知,孟德、仲达其抱愧于地下矣”[23];称赞苻坚之政说“苻坚之政如此,而犹不能终,况不及苻坚者乎!”[24]。关于魏晋以来民族融合的具体表现,他也有所表述:“拓跋珪兴,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为北所并。呜呼!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25]这一看法从民族变迁这一更为具体、细致的角度说明了在拓跋氏统治之下民族之间差别日益缩小的事实。象这样对民族关系发展现象进行的辨析,在《通鉴》胡注中还有很多。从民族史与民族史观的角度看,胡三省在注文中所表现出来的民族情感是值得重视的,而他以一名史家的严谨求实态度对前代民族史所作的理性分析与评论,更是胡三省史学中极有价值的部分。由此类推,元代其他私人史著也应以这样的态度去进行研究,惟其如此,我们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超越封建史家,揭示中国民族史观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总之,元代民族史观以正统论及官修、私修史著等各种形式体现出来,在理论认识、史学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由于元代政权的民族性质,这些进展所具备的积极意义及其复杂性特征表现得都很明显。
结 语
元代的大一统局面决定了它的史学中的民族史观在阐扬大一统,强调“用夏变夷”方面取得理论进展,并在史学活动中具体体现出来,取得突出的史学成就,但同时民族压迫的客观事实又使得它的民族史观通过私家修史体现出更多夷夏之辨的色彩。时代政治形势、文化背景(主要是正统观)及史学本身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特点,是影响民族史观面貌的三个主要因素。具体说来,元代民族史观的特点与意义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第一,民族史观作为中国古代史学思想的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现实政治、学术要求,同时也反映出史家个人对于历史事件的理性认识与思考,这种思考以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成为一定时期史学认识的组成部分。这一史学认识在本质上受现实决定,但同时又是史学走向独立后自身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使得某些史学认识与社会现实的特点并不完全吻合,而正是这种植根于现实又超越或落后于现实发展的思想认识,制约或推进了社会的变革。正统论在宋元时期勃兴并影响到民族史观的面貌,而史家求真求实的理念与实践却对民族史观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辽、金尤其是元代民族压迫十分突出,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意识仍然在向前发展,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魏晋南北朝隋唐与辽宋夏金元是两个重要的阶段。前者的分裂割据以汉族统治者为首的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皇朝为其结局,后者的诸国纷争则以蒙古族统治者为首建立起来的更大规模的封建皇朝为其结局。如果说,唐代空前的大一统使得唐代史家在民族问题上表现出更多宽容与理性的成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魏晋南北朝史学中南北相互攻讦的弊病,那么,宋元时期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的发展则促使当时史家从更深入、客观的角度去思考与反映这一历史事实,从而使正统论、华夷之辨的讨论走向内容与层次的丰富性与深刻性,史学本身在这一讨论过程中也逐渐变得更为成熟,具有了更加独立的学术特点。这是两者存在的主要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了同为大一统局面,民族史观的具体面貌却不尽相类的状况;也正是这种差别,促使后世史家不断结合现实对民族问题进行新的阐发与辨析,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认识。
第三,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在历史上并非一帆风顺,而民族之间的斗争与融合,也随着各民族历史进程的变化而有不同形式与不同程度的改变,这些改变在包括民族史观在内的史学领域中表现出来,就成为其曲折性与复杂性、多样性的现实根源。与此同时,民族史观在曲折中向前推进的轨迹,也反映了中国多民族国家在不断由局部的地区性的统一逐步走向整体的全国性的统一,各民族之间由隔阂、敌对逐渐走向了解、通好,并在认同同一文化价值体系的基础上,走向中华民族大家庭形成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辽宋夏金元是一个重要的时期,而体现并在某种程度上推进这一历史事实的民族史观,也通过对少数民族占统治地位下多民族大一统局面的认识与思考,达到中国古代民族史观发展的新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元代民族史观的进一步分析与说明,对于更好地透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及中国史学史发展的某些内在规律,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导论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2] 参见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38—540页。
[3] 参与元修三史的史家民族成分,本文以翁独健先生主编之《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所述为准。
[4] (元)家铉翁:《中州集后》,苏天爵编:《元文类》卷三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5] 此两篇诏书均见《元文类》卷九。
[6] (元)尹起莘:《通鉴纲目发明序》,上海同文书局上海同文书局光绪十三年石印本。
[7]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三,中华书局1959年版。
[8] (元)苏天爵撰:《滋溪文稿》卷六《正学编序》,陈高华、孟繁清点校,中华书局1997年版。
[9](元)揭傒斯撰:《揭傒斯文集》卷五《杨氏忠节祠记》,李梦生标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0] (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一八一《揭傒斯传》,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版。
[11] (元)郝经撰:《与宋两淮制置使书》,《陵川集》卷三七。
[12] (元)杨奂撰:《正统八例总序》,《元文类》卷三二。
[13]《南村辍耕录》卷三。
[14] (元)阿鲁图撰:《进金史表》,见脱脱等撰:《金史》附录,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
[15](元)脱脱等撰:《金史》卷一《太祖纪》。
[16]《金史》卷七十五《卢彦伦传》。
[17](元)脱脱等撰:《宋史》卷四九三《蛮夷一·西南溪峒诸蛮上》。
[18]《二十五史补编》第六册,中华书局1955年版。
[19](南宋)朱熹著:《资治通鉴纲目·编集诸儒姓氏》,上海同文书局光绪十三年石印本。
[20] 陈垣:《通鉴胡注表微·书法篇第二》,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0页。
[21](宋)司马光著:《资治通鉴》卷二八六,后晋齐王开运三年注。
[22]《资治通鉴》卷二七二,后唐庄宗同光元年注。
[23]《资治通鉴》卷九五,晋成帝咸和七年注。
[24]《资治通鉴》卷一o三,晋简文帝咸安二年注。
[25]《资治通鉴》卷一o八,晋武帝太元二十一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