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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五四危机新探
[摘要]鸦片战争以降,中国政治的、经济的合理性出现了危机,五四知识分子反思这一历史过程,最后将中国近代以来的全部失败归罪于儒家文化。笔者认为:他们对儒家文化的攻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情绪化的反应,而这种情绪化反应是累计合法性危机的必然后果:中国经济体系、政治体系的有效性及其合理性的危机引起其同构的传统文化的正当性危机。
 
  [关键词]五四儒学;新文化运动;累积合法性危机
  
  一、问题
  
  在对新文化运动反儒学原因的探讨中,学术界代表性的解释大致可以作如下概括:一种解释范式是转型时代,以张灏为代表。张灏认为在转型时代各种报刊和思想以及新式学堂的出现为新文化运动产生的时代背景。欧阳军喜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研究印证了这一说法:“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来看,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儒学的解释又是与西方文化的大规模传人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基础的民族,与外来文化接触,自然会反思自己的文化……这种反思便会带有强烈的批判倾向,或者是强烈的民族情绪。”其他的研究尽管结论不同,但也未能超出这一解释范式。比如,林毓生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辛亥革命推翻普遍君权”,造成了“传统文化道德秩序崩溃”,“五四”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起来,利用这个空隙来“全盘反传统”的。
  另一种解释超越于转型时代,将五四儒学的这一际遇放到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中来考察,这一解释范式是由金观涛提出的。他在解释以儒学为官方意识形态的传统一体化解体后新的一体化意识形态更替这一现象时,提出了“超稳定结构”:以儒学的哲学观、价值观为基础的上层大一统官僚机构以及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中层(乡绅自治)和下层(宗法家族组织)组成的社会政治结构。新文化运动反传统就是这一结构在遇到外来文化时发生的转化。
  就上述的两种解释来说,第一个解释无法说明新文化运动只将儒家文化作为反对的对象,而同样构成中国文化的道家、法家、墨家却没有受到明确的批判;而且也无法解释将中国文化归结为儒家文化继而化约为纲常礼教等由面到线到点的方式来加以批判这一现象。第二个解释说明了中国意识形态的更替是一体化的,对解释五四儒家文化遭到批判这一历史现象有一定的道理,它找到了儒学被整体上批判的一个来源,即和政治及其社会的同构。但是,这一范式在说明这一问题时认为实体上的儒家文化的被继替与事实不符。在新文化反儒的过程中,主要批判的是文化的纲常名教,即儒学的意识形态部分,而儒学的相当传统不仅没有受到批判,而且像陈独秀和李大钊还认为儒学的一些东西有价值。二是同时作为中国文化的法家、道家等文化也没有被批判。这些事实说明,儒学只是作为一个靶子:“孔子这人,其实是自从死了以后,也总是当着‘敲门砖’的差使的”。
  儒学作为一个靶子遭到批判这一事实体现了五四新文化健将批判儒学的主观方面,而这一主观方面的产生又与中国的大历史背景极其相关。这是上述两个范式不能解释的地方。本文尝试用一种新解释范式——累积合法性危机,这一范式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来解释五四时期的儒学危机。
  
  二、累积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危机是哈贝马斯用以描述资本主义发展必然趋势的术语,指“合法性系统无法在贯彻来自经济系统的控制命令时把大众维持在必要的水平上”。笔者综合了诸多合法性的定义将其界定为: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个系统认为是最好的信恋。而合法性危机就可表述为失去其成员的孝忠继而被认为是一种不合序统的特性。显然,合法性不仅指对政治体系的“最好的信念”,它还包括对经济的有效性和文化系统正当性的认同。具体而言是指这样一种特性:以某种系统合法性为核心,其他的系统提供合法性论证的解释;一方的合法性和另一方的合法性相互加以解释和论证,一方的危机也可以带来另一方的合法性问题。这样一种相互转化的合法性即为累积合法性,由这种合法性引起的危机就是累积合法性危机。
  哈贝马斯在解释资本主义危机时已隐约表露了这一思想:“由于经济系统在国家面前丧失了功能自主性,因此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现象也就失去了自发性……由于政府采取了行动积极避免了危机。因此,经济危机就转移到政治系统当中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借用了传统文化资源。但是,“国家不能简单地接管文化系统,国家计划领域的膨胀实际上使得文化的自主性成了问题……用这种弥补无法满足新出现的期望,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这说明,如果经济和政治的合法性没有分离,经济的长期有效性失落在某种情况下就可能使大众将经济的有效性危机转嫁到政治体系上来,这样,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继而,为经济、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论证的文化系统的合理性就成了问题。
  这一定义不是追求新颖,它与合法性危机有着很大的区别。当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正当性还没有分离时,人们没有察觉到合法性的累积性,但在现代社会中的某些国家它们已经分离,即:政治系统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解决自身的合法性问题;经济系统通过市场经济解决自身的有效性问题;文化思想系统通过自我调整解决了自身的合理性论证。这种情况下,现代合法性就变成“发散性”的了。因此,为区别两种合法性的不同特征及其后果,本文采用了这一新的定义。
  儒学在五四的际遇正是上述逻辑的结果。通过五四知识分子反传统的背景分析,我们可以认定儒学五四际遇是累积合法性危机引起的,即经济的有效性丧失引起政治上的合法性危机因而使建立于其上的文化认同成了问题。这即是累积合法性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表现为整个系统的大崩盘。
  
  三、新文化运动与儒学
  
  儒学在五四时期整体上遭到了否定,从“打倒孔家店”和“吃人的礼教”可以看出,五四知识分子将其指责为专制主义和阻碍科学、民主的无用之物。这与经典儒学中不可避免的缺陷——对做人的高标准要求有关,比如《论语·里仁》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和《孟子·离娄章句》中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弗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等。以“君子”的标准来规制人的行为与政治制度合流后就表现为思想的专制,这些思想就被化约为纲常名教,新文化健将对此激烈攻击。比如,陈独秀就认为纲常名教主要体现为三纲五常的“别尊卑明贵贱之阶级制度”:“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之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以后,则不可争之事实也。……教忠……教孝……教从,非皆片面之义务,不平等之道德,阶级制度,三纲之实质也”。陈独秀认为这是孔教之根本教义,这种教义与西洋文明根本不相容,并将共和及其宪法、维新变法等一切新政治、新教育视为谬误。因此,要学西洋式之国家,应首先输入西洋文明,而对孔教“不可不彻底的觉悟,猛勇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行不此”。吴虞将儒学侵染下的传统的家庭制度与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他说:夫为人父,此于慈,为人子,此于孝,似乎平等:然为人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也者,故无制裁也。“君主既握政教之权,复兼家长之责,作之君,作之师,且作民父母,于是家庭制度与君主制度遂相依附而不可分离”。
  与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相联系,儒教在社会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道德伦理的专制主义,在五四知识分子看来就是礼教。鲁迅指责礼教吃人:“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地每一页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吴虞也对以儒教为特征的伦理专制加以批评。他将孝道归结为专制王权的伦理基础,认为儒家以孝悌二字为两千年来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连接之根干而不可动摇。

  然而,儒学并非天然地与专制主义相关。就是采取极端立场的五四知识分子也承认儒学无论在以前还是现代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比如陈独秀就承认:“在现代知识的评定下,孔子有没有价值,我敢肯定说有”;“……这一价值在二千年后的今天固然一文不值,并且在历史上造过无穷的罪恶,然而在孔子立教的当时,也有他相当的价值。”温良恭俭让信义廉耻诸德,乃为世界实践道德家所固尊……”。李大钊也承认东西文化相互增进的意义,他说:宇宙的进化,全仗新旧二种思潮,互相挽进,互相推演,仿佛像两个轮子运着一辆车一样;又像一个鸟一样仗着两翼,向天空飞翔一般。这两种思潮,都是人群进化所必要的,缺一不可。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儒家文化并不必然带来中国的衰败,也不该承担全部责任并指出了将儒学化约为三纲五常的谬误:“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应否对中国近代百年屈辱负有全部责任?这个问题确实相当复杂。五四激进知识分子把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约化为儒家文化,又把儒家文化约化为三纲五常。在他们看来,三纲五常是为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和家长制家族主义辩护的意识形态”。实际上,“‘科学与民主’并不必然与中国文化处于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对抗状态。”
  就算儒学像陈独秀中西文化之比较,梁漱溟的三种人生问题及其路向,严复、李大钊、胡适等人的中西文化的比较说明的那样:中国文化面临着人治与法治、宪政与专政、宗族主义与个人主义等的冲突,这也不只是儒学的罪过。比如,就专制主义而言,儒学远比法家思想逊色。秦王赢政以来,中国的政治几近统一,表面上所奉行的是儒家思想,实际运作的却是法家思想——儒表法里:“汉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精神多少都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内,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但五四知识分子却没有对法家思想进行清算。这是由于儒学与政治的特殊关系而使之显得触目惊心,从而遭到了彻底的批判。儒学的这种特殊关系表现为:一是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显学,奉为至尊,占据了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延续了几千年;二是康有为将孔教定为国教的主张与袁世凯的复辟联系在一起,使陈独秀等人认识到“孔子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缘。”李大钊也说孔子是“历代专制之护符”,将孔教载入宪法是“专制复活之先生也”。可以说孔教入宪和袁世凯的复辟是反孔的导火线:“从二十世纪开始以来,孔夫子的运气是很坏的,但到袁世凯时代,却又被重新记得,不但恢复了祭典,还新做了古怪的祭服,使奉祀的人们穿起来。跟着这事而出现的便是帝制。”
  实际上,“孔夫子之在中国,是权势者们捧起来的,是那些权势者或想做权势者们的圣人,和一般的民众并无什么关系”。由于嵌入政治和社会太深,使原本的精神价值失落,尤为重要的是儒学成为了专制的护身符以至成了批判的靶子。李大钊在1917年2月4日《甲寅》杂志的说法正是体现:“故余之掊击孔子,非掊击孔子本身,乃掊击孔子为历代君主所雕塑之偶像的权威也;非掊击孔子,乃掊击专制之政治也。”“我不是反对要除掉孔子。我不过不要他一人高高在上,要把他请下来,和诸子百家坐在一起,讨论是非。”“我与李卓吾稍有不同,他是非孔,我是非儒,孔子是豪杰之士,用他的思想统治中国是不好的。”就中国的春秋各派等“三教九流”也应各得其所,但儒学却借助官势成为中国的大一统。
  上述情况正是政治借用文化资源导致的必然结果。自从董仲舒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被奉若神明,宋明理学加以发挥、注解,越来越走向专制。三纲五常被宋明理学推到极致,朱熹的《四书集注》成为儒子考试的指定书目,学术文章越来越机械化。学术文章走向八股,日渐衰微。儒学被定为一尊,这样,“在注释的方式中求和社会的变动谋适应,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正是这种名实的分离使儒家思想失去了原来的人本主义精神,也使之逐渐适应封建专制的需要,从而和专制制度融为一体,一旦政治制度受到质疑,文化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四、结论:累积合法性危机导致儒学作为整体遭到批判
  
  上述论及的新文化运动将儒学作为一个整体非难说明,儒学和经济、尤其是政治等系统的关系使其承担了中国政治、经济失败的罪责,使得五四知识分子反儒立场过激。这种整体性的批判使得“仁”的普世价值被抛弃了。这种不加区分彻底反传统立场的产生,是由于洋务运动在经济方面改革的失败、戊戌变法在政治制度改革的失败产生的。这样,这些知识分子就要求为经济和政治运行提供论证的意识形态负连带责任。这正是五四知识分子反传统的结构性原因:五四知识分子对此的注意并把社会伦常与儒家思想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晚清西风东侵导引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和文化价值秩序的连锁危机。
  在这段时期,严复已经认识到国民素质对于救国的重要性。这种认识在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失败后被大多数人充分意识到,新文化运动的产生是集中的体现。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但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袁世凯、张勋等还借孔教之名搞复辟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促使陈独秀等人将目光从社会制度转移向了文化价值和国民性格”。这样,新文化运动的这些主帅们对待传统文化是一种“文化激进主义”,是“空前的最广泛的表达民族情感的示威”。因此,“五四时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的攻击诚然失之过激,这是不必讳言的。”五四知识分子对待传统文化是情绪化的反应。持激进主张的陈独秀后来辩解到:“他只因为自古以来汉文的书籍几乎每本每页每行都带着反对德赛两先生的臭味,又碰着许多老少汉学家开口说国粹闭口谈古说,不啻声明汉学是德赛两先生天造地设的对头……”以至于在针对检省整个五四激进时陈先生这样为自己辩护:“譬如货物买卖,讨价十元,还价三元,最后的结果是五元……社会进化上的惰性作用也是如此,改革的主张十分,社会的惰性当初只能承认五分,自然的结果只有二分五。”五四知识分子对待儒学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方式,认为儒家思想“本失灵之偶像,过去之化石,应于民主国宪法不生问题。”
  总之,儒学五四遭遇实质上是累积合法性危机导致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在西方的示范效应下,洋务运动的失败导致政治统治的危机,由于政治危机引起了戊戌变法,百日维新的失败引起建立于其上的文化的危机。康梁改革的失败使中国文化失去了与西方文化平等对话的机会。“当这套政治社会制度,在外力的震荡下土崩瓦解,附丽在它们身上的礼俗规范和文化思想当然也显得百无是处,毫无保留的价值。”这样,整个社会的危机就不可避免了,而且只能以激进的方式解决。
  累积合法性危机这一概念说明,一个机制遭遇危机,则可能严重危及到累积的其他系统的连续性——整个社会系统的稳定。因此,必须破除传统的以政治、道德、文化和经济延续的这种系统结构,而且这种结构也不适应复杂的现代工业社会的应有要求。“现代化就是要使社会、政治、经济各部门的工作采取对列之局的原则,而非隶属之局的原则。”因此,具有“发散结构”的合法性便显得尤为重要了,即应使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合法性不需要其他领域的合法性支持,而本身就应具有自我证明的能力,于现实而言,民主的政治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解决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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