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作为人类文明的两种文化,存在一定的共性,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之间在哲学观点方面有这种共性、相通性、契合性,才使社会主义能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开花和结果。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文化的有力补充和突破,才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生命力、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需要。
论文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哲学文化;契合性
哲学是文化的最高表现形式。中国传统文化与来自西方的社会主义文化虽然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文化,但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表现形式,在哲学层次上有着共通或者相通之处,也正是这种相通之处才使马克思主义这种外来的社会主义文化得以中国化。进一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在哲学根基上的相通性,不仅为中华文化实现中西马的结合找到契合点,而且也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社会主义的文化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社会主义哲学的灵魂是辩证法,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社会主义文化哲学的斗争性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价值。在无产阶级遭受剥削和压迫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只有反抗和斗争,才有出路和希望。特别是在旧中国,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使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国家千疮百孔,饱受伤害和屈辱。只有斗争哲学才能鼓动人民的反抗,解除社会危机,实现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
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道德占据着决定性的支配地位,纲常伦理、长幼尊卑的秩序是天理,是牢不可破的,人们的社会行为必须按照道德责任和义务来实践。中国传统文化观察社会人生的角度是抱着现实的态度,关注的焦点是现实的人生,而不是未来的解放和自由。这种现实的眼光把理想落实在现世中实现,而不关心对未来的向往。因此在近代中国传统的文化没有能力应对解除社会危机,实现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但是今天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命题的提出,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原创社会主义的批判精神和斗争哲学的矫正作用就彰显了出来,这种矫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文化的有力补充和突破,是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生命力、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必由之路。
在社会主义文化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中国传统文化有许多哲学思想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相契合。
一、“天下一气”与物质统一性原理相契合
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里,唯物主义思想源远流其主要的理论形式就是“天下一气”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的命题:“气”是世界的本原,万事万物都统一于物质性的“气”。老子在(老子》第四十二章里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这里,老子指出,“道”产生“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相互作用(“冲气以为和”)而产生万事万物。庄子在《知北游》中,以人的生死为例阐明了“天地一气”的思想。他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日:‘通天下一气而’。圣人故贵一。”在庄子看来,宇宙万物,包括人在内,无一例外地都“受气于阴阳”,都为一“气”所幻所化,气的聚散就形成了物质的存在与毁灭,人的生死也是如此。秦汉之际的思想家还提出了“精气”、“元气”的概念。管子也在《管子·内篇说:“精也者,气之精者也”,即精也是气,它是气的精粹和精华的部分。而“元气”一般是指在天地之先、天地之始时的一种“存在”。关于“天下一气”与世界万物的关系,张载在《正蒙·乾乖里说:“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气。”可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不仅认为在天地之先就有“元气”,“气”是万物统一的基础,而且认为“气”是客观存在的。这与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物质”概念已经比较接近了。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物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下一气”哲学思想认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性的“气”,世界万物有统一性,它们都统一于“气”。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一气”的哲学思想已经直观地猜测到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但是,我们仅把“天下一气”看作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物质观,它带有明显的直观性、猜测性和不彻底性,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科学的物质观既具有相通性,又具有重大差别。马克思主义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者“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缺陷,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观与历史观、本体论与认识论、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奠定了彻底的唯物主义基础。
二、“阴阳学说”与对立统一规律相契合
中国传统文化原始的阴阳学说就认为,在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它们的流转决定了气候的转移以及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上古时代伏羲画八卦的传说中,就用阴爻(一一)和阳爻(——)来表示宇宙间事物普遍具有的相反的两个方面。西周时期,阴阳学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国语·周语》里记载如伯阳甫曾用它来解释地震,“伯阳甫日:‘周将亡矣。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在这里,老子不仅指出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的两个方面,而且指出对立的阴阳二气可以在相互作用中实现统一——“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学说不仅发现矛盾的两个方面(即“阴”和“阳”)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不能截然分开,而且指出,正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即“阴”和“阳”)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变化。在《易传》就有“一阴一阳谓之道”的思想,把对立面的相互作用看作事物运动变化的总根源和根本规律。宋明时期,理学更加强调阴阳互补,化生万物的作用,周敦颐在书·理性命)中提出:“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张载认为:“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两故化,此天之所以从叁也。”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在《张之正蒙注·太和篇》里指出:“万殊之生,因乎二气;二气之合,行乎万殊。”认为世界万事万物都由于内部蕴藏着阴阳二气而存在和发展,阴阳二气的对立统一贯穿于万事万物之中。在中国古代文化的辩证法中,除了有阴阳这对矛盾之外,还有其它一些矛盾,如(老子》和《孙子兵法》等书还列举了有无、男女、刚柔、强弱、吉凶、祸福、长短、难易、胜负、奇正、战和等等,这些矛盾的两个方面都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相反相成的,它们和阴阳这对矛盾一起构成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圈作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存在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于其内部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结果。中国古代的阴阳学说认为,“阴阳”是万事万物的基本属性,既对立又统一的阴阳二气相互作用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总根源,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学说既展示了中国古代辩证法的民族特色,又显示了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内在的相通性,也可以说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辨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朴素表达。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阴阳学说作为古代的朴素辩证法,并没有脱离经验形态,更不能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学说相提并论。也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古代的辩证法,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还不可能有完备的理论,因而不能完全解释宇宙,后来就被形而上学所代替。”
三、“理势合一”与唯物史观相契合
中国传统文化在历史观方面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理势合一”的思想上,“理”在先秦已有自然规律的涵义,后来被用于社会历史领域,是指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势”在先秦主要被法家和兵家所使用,指权势、威势、形势等等,后来才逐渐有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趋势的涵义,所谓“理势合一”是指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统一的。在先秦时期,已经开始了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苟子在《天中开篇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肯定了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主张把自然界和人事划分开来(“明于天人之分”),反对天人感应、祥瑞灾异的宗教思想。唐代的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指出:“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的命题,认为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为客观必然的趋势所决定的。
明确提出并完整论述“理势合一”思想的是王夫之,他在《读四书大全说》里提出:“迨得其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认为合乎历史发展规律就自然会形成为发展的趋势,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中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即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理”与“势”相统一的过程,所以他强调“将理势作一合说”。尤其可贵的是,他还看到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人也,即天也,天视自我民视也。”(《读通鉴论》卷十九)。在这里,虽然没有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但已经猜测到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与人民意志是一致的。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历史进程是受内在一般规律支配的。”“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意义就在于:“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于它的真正的基础上,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的应有之义此时终于获得了承认。”而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势合一”思想也强调社会历史发展具有不可抗拒的必然规律和趋势,而且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有关,可见,它与历史唯物主义无疑具有相通性。
四、“经世致用”与实践观点相契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也有空谈心性,追求出世的思想,但从总体来说,中国传统文化具有经世致用的学术品格和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多以现实的社会政治为基本研究对象,致力于探索安邦定国之道,并形成了以重政务为特征的经世思想,这种经世思想强调把自己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并通过实践来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色。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的精神,尤以其主流——儒家学说为甚。孔子曾告诫其弟子:“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语·子路))据语》记载:“子不语怪、力、乱、神。”(语·述而》)孔子反对谈鬼,更不追求来世,主张所有学说都应该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问题。后代儒家把这种现实世界的目标概括为:“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明清之际的知识分子更注重学以致用,王充重实事、疾虚妄;陈亮、叶适倡导“义利双行”;黄宗羲认为:“经术所以致用,方不为迂儒之学”;王夫之则强调研究学问的目的是为了“述往以为来者师”,以实现“经世之大略”。(王夫之:《渎通鉴台》卷6);这种经世致用的学术品格,反映在治学上就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孔子提出“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语·为)班固在书》中记载:汉景帝之子刘德,喜好学问,收集典籍,可与朝廷媲美,故称他:“休学好古,实事求是”。后来实事求是就流传下来,并被后代提倡,特别是近代,更是提倡实事求是的精神,梁启超在起草的京师大学堂的办学章程时说:“本学堂以实事求是为主。”中华民族的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的存在和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但由于它主要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孕育、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有忽视物质生产实践、偏重经验和容易流于功利之弊。陈寅恪曾认为:中国古人素擅长政治及实践伦理学,与罗马人最相似。其言道德,惟重实用,不究虚理,其长处短处均在此。长处即修齐治平之旨;短处即实事利害只讲得失,观察过明,缺乏精深远大之思。李泽厚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精神归结为“实用理性”,认为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具有这种“实用理性”,才使它能够在吸收外来学说时(包括马克思主义),不受盲目信仰束缚,积极追求改善自己。“不管传统的、外来的,都要由人们的理智来裁定、判决、选择、实用,这种实用理性正是中国人数千年来适应环境而生存发展的基本精神。”虽然李泽厚把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归结为“实用理性”未必准确,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确实存在着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的精神。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实践理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哲学。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指出:“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始终同社会实践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它把科学地认识世界和革命地改造世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正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务实知行观才使中国人有了天然的革命传统,当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时才能毫无困难地接受马克思主义革命斗争理论。
总之,社会主义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在哲学方面有大量的相通之处,也正是这些相通之处奠定了中华民族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基础,也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解马克思主义时奠定了心理基础,也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