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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五四”乡土小说中的宗族描写与宗族文化批判
论文关键词:乡土小说 民俗 宗族制 宗族观
  论文摘要:中国乡土小说大约产生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站在新文化知识分子的立场上审视这个年代中国乡土社区的生存现状,描写中国农村的乡风民俗,是这一时期乡土小说的特征。宗族制度和宗族观念的描写是“五四”乡土小说的重要特征,乡土小说家们通过对乡俗的野蛮性和破坏性的描写和表现,严峻地批判了封建宗族制社会,体现了现代意识的觉醒和追求人性的解放。
  中国乡土小说大约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在鲁迅的影响下产生。在鲁迅之后,以王鲁彦、许杰、台静农、彭家煌、许钦文等为代表的寄居京沪等大都市的青年作家,创作了大量描写农村、农民,反映中国农村现实的作品。他们大都来自农村或乡镇,熟悉农村或乡镇的生活,站在新文化知识分子的立场审视二十年代中国乡土社区的生存现状,用一种浓厚和苦涩的笔调描写了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形成的乡风民俗,其中不乏大量的丑陋而残酷的风俗,从而达到揭示国民劣根性、“寻出病根以引起疗救”的目的,具有鲜明的反封建性和现代理性,形成了中国新文学最初的乡土小说作家群。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仍然处在农耕文明阶段,统治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封建宗族制度不但没有消亡,反而变得更加残酷和顽固,与此同时社会上继续推行尊孔读经,旧文化旧思想仍严重阻碍着民族意识的觉醒。因此,作为“五四”新文学运动反帝反封建载体的乡土小说,首先把封建宗族制下的种种丑陋风俗作为描写和批判的重点。乡土小说家们通过对宗族制以及在其影响下形成的各种民俗的批判性描写,找到了国民的病根,展示了问题的所在,体现了现代意识的觉醒。
    宗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组织。中国的宗族制度产生于氏族社会末期,西周时代就基本成型。整个封建社会时期,宗族秩序在中国农业社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且宗族制度及其变种长期渗透到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封建的统治者利用宗族进行行政控制,使得宗族现象在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由于其具有血缘性、聚居性、封闭性、稳定性、等级性、农耕性、自给性等特征,在封建制度被推翻的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这种制度在乡民的生活中依然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支配着乡民的思想,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乡土小说展示出来的宗族制下的各种民俗类型,概括起来大约有以下几种:由血缘和地缘引发的为解决民间纠纷或者是复仇而进行的宗族间的械斗习俗,例如许杰的《惨雾》、王鲁彦的《岔路》以及胡也频的《械斗》;在长期的宗族发展中形成的族规族约以及家风,例如赛先艾的《水葬》、王鲁彦的《黄金》;为家族血统的延续而引发出的“子嗣”问题,例如彭家煌的《活鬼》以及柔石的《为了奴隶的母亲》、许杰《赌徒吉顺》等一系列反映典妻习俗的作品。
    许杰的《惨雾》、王鲁彦的《岔路》和胡也频的《械斗》都是描写在乡间不断上演的械斗之风的杰作。1924年23岁的许杰写成的《惨雾》在当时被茅盾赞许为“一篇杰出的作品”。作品描写了发生在浙东乡间相邻两个村庄之间因一块沙诸而引起的一场血淋淋的械斗场面,读来触目惊心。《械斗》中的事件起因是因浏村的寡妇被淮村的王崇贵调戏而引起的两个村子之间的械斗,作者注重声音描写来渲染气氛。读者听到的是浏村充满着“流畅的欢声和沉痛的哭声”,看到的是浏村人挑来了淮村人的十几个“头发散乱,血肉模糊的男女脑袋”,这些声音和场面的描写向我们展示了械斗的惨烈和悲壮。和前两者相比,《岔路》则写得比较朴实冷峻。为了驱逐鼠疫,两村的人举行关帝出巡盛典,却因巡游先进哪个村而激发矛盾,两村村民大打出手,血肉横飞,由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械斗。
    械斗是一种野蛮的陋俗,是古代民间传统习惯法中的野蛮遗风,在现代文明制度建立以前,人们把它作为一种“公正”的、唯一的解决纠纷的手段。这种类似“决斗”形式的习惯方式是旧时一些村落之间为解决民间纠纷或者是复仇,在缺乏公认的法则或共同认可的仲裁方式时所采取的通过械斗解决的方式。这种发生在乡里的武装冲突与封建家族关系密切。由于宗族是以父系血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群体组织,所以每个族员都具有强烈的宗族认同感,在维护本宗族的利益上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这种根深蒂固的宗派观念正是村寨之间械斗的思想根源。一块沙诸的争夺关系到村子里的切身利益(《惨雾》)和出巡路线的选择体现了村里人的面子(《岔路》),这些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械斗;而《械斗》中受到调戏的浏村寡妇因不堪如此屈辱,回家哭了两昼夜后,带着肚子里丈夫的遗腹子跳井自尽了,引起了浏村人的愤怒,这是对浏村的侮辱,由此引发了一场复仇的械斗。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中国农村,文明的制度早已建立,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机构也已经形成,而且村中不乏开明和智慧人物。如《惨雾》中的春舟大伯,他是前清秀才,现在可以和县里的知事和警察直接见面。他说:“我们应该叫警察……叫警察,说他私自开垦,强占土地!”但是“一直到天黑了”警察没有来,智慧的春舟大伯也阻止不了这场争斗,野蛮之风依然盛行。这也正是乡土作者们需要追问的:为什么社会文明已经进化了几千年之后,原始、野蛮、嗜血的械斗仍一如茹毛饮血时代那样在乡间上演?他们要把被压迫人们的真实生活状态坦现在人们面前。乡民们可以为了一块沙诸、为了村里的面子、为了讨个说法,而不借采用最原始、最极端的方式来决出毫无意义的胜负。在械斗中,他们个个处在亢奋的状态,义无反顾地冲在最前面,对被他们杀掉的血淋淋的男女,则毫无怜悯之心,反视为战利品。他们的这种愚昧和麻木,是封建宗族制度栽害的结果。作者正是在描写他们的苦难中,揭露了封建宗族制度的落后与残忍。

    在这类作品中,“祠堂”作为一个重要的民俗事象频频出现,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宗祠是宗族的标志,是祭祖的圣地,议事的场所。祠堂是“祖先崇拜”的产物,典型的宗族都会建立自己的宗祠,以祭祀自己的祖先。通过对祖先的祭祀,沟通家族成员之间的精神联系与情感交流,形成宗族内部的亲和力和对外战斗的凝聚力。宗祠还是族内重大事务议事和宗族成员庆典等共同活动的场所,是以家风族规教育后代的场所,同时也是管理宗族事务机构的场所。《岔路》、《惨雾》中描述的对外血战,家族的凝聚力来源于“祠堂”,特别是在《惨雾》中,祠堂是储藏械斗武器的地方,春舟大伯吩咐村民:“你们快把那些短棒和猪刀枪束好,藏到祠堂里去。”祠堂还是家族成员议事的场所,家族成员几次聚集于祠堂商议作战对策,每次聚集都会再一次引发出更惨烈的杀伤,其精神来源正是祖先崇拜的“祠堂”意识。就连家属的妇女们,也在向老天与祖宗祈祷:“天呀!有灵有性的祖宗呀!你们帮着我们得到胜利罢!少数的死亡归诸我,多数的死亡归诸那环溪人罢!”对祖先的崇拜,连接着全村人的宗族认同,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是全村人共同的精神信仰。这种宗族观的扭曲和变形正是械斗陋俗发生的根源。
    在宗族制中,与血缘关系紧密相连的是地缘关系,“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宗族制的存在和运行离不开一定的组织规范,表现为成文和不成文的族训、家训、戒条、族规、族约等,体现在地缘上,就是村规约与村制裁。所谓村规约,是村落社会多少代的民俗传承形式,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传统习俗;村制裁是对违犯村规约的村内成员的惩罚事务。一般采用罚钱、粮、物,直至没收、烧屋,“扫地出门”,赶出村寨。体罚在民间有拘禁和用私刑的《水葬》向我们描述了对偷盗者处以“水葬”私刑的野蛮风俗。“文明的桐村向来就没有什么村长……犯罪的人用不着裁判,私下都可以处置。”这里的“私下的处置”正是基于“古已有之”的村规约,这种规约相沿成习,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约束力,成为村民共同信守的法则。根据村规约,对于小偷要处以“水葬”的死刑。在“文明的”桐村,没有人认为这是残忍的。因生活所迫的骆毛去偷盗,不料没有得逞反而被抓,依据村制裁,骆毛被水葬,引来各式各样的人们看热闹,在他们的眼里,没有同情和哀怜,因为不守本分的骆毛做了贼是理应被水葬的,这差不多是“古已有之”的—哪怕他是因为贫困去偷,哪怕他家里还有一位高龄的老母。在当事人骆毛的眼里,也只是认为这是“背了时”,并喊道“再过几十年,又不是一条好汉吗?”作者正是通过对“水葬”私刑这种习俗的野蛮性和破坏性的描写以及对这种习俗下的人们的生存状态的关注,揭示了乡民的冷酷、麻木、愚昧、无知和乡间陋俗的危害,构成了对宗族制社会的严峻批判,表现出深深的人文关怀和深刻的现代理性。
    家族是宗族的基本构成单位。“五四”乡土小说也对家族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家世家风是其中描写的重点。家世是“家族世系主要的职业特征所标志的社会地位,旧社会一般指家族的世业或门第、门柞、门阀”。“家世在家族内部及整个社会中都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往往表现为两种状况:一是家世受到社会(主要指民间社会)舆论的肯定、称赞、尊重而形成的积极、正面的影响;一是家世受到社会舆论的否定、指责、鄙视而形成的消极、反面的影响”。与家世相对应的是家风,在民俗中又称为“门风”,是指一个家族的传统习惯和生活作风。家风同样关系一个家族的外部名誉,所以我国古代家族十分注重家风。王鲁彦《黄金》即是描写家世家风的佳作。陈四桥的如史伯伯原来家境不错,有十几亩田,又有几间新屋,所以,“平常,大家总要谈到他,当面称赞他的儿子如何能干,如何的孝顺,他的福气如何的好,名誉如何的好,又有田,又有钱”。可谓家世和家风都不错。但是后来家境破落,在外工作的儿子迟迟不肯给家里寄钱,于是他在陈四桥的地位一落千丈,被视为家世败落,家风败坏,大家对他渐渐冷漠,甚至嘲讽。在酒席上,“座上的人都仿佛没有看见他似的”,平常对他“那样恭敬”的品生,也竟敢坐到他的上位。就连如史伯伯十五岁的小女儿也因为哥哥没有寄钱回来在学校里被冷淡,被讥讽:“你的爹娘生了这样一个儿子!”甚至她的先生“也不和气了”,总是天天骂她愚蠢。作者正是通过如史伯伯的在陈四桥的不同遭遇,描写了农村破产农民的生存状态,揭示了农村人际关系的冷漠以及村民们歪曲的金钱观。更可悲之处在于贫困潦倒的如史伯伯仍然在竭力维护着家族的声誉,即使家中被盗他也不会声张,“没有钱,休提警察”,因为这样会被一班人误解为是他们的策略,会有更不好的名声加到他们的头上。这其中的原因发人深省。

   与宗族观念紧密相连的是“子嗣”问题,子嗣关系到家族血统的延续和人丁的兴旺。为了家族的繁衍,在封建家长制支配下的家庭往往会采取种种极端的手段,形成各种陋俗。如彭家煌《活鬼》中荷生的祖父为了家族后继有人,不惜怂恿妻子和守寡的儿媳妇去外面“偷汉”,这些有悖人伦的做法是儒家男权文化的扭曲变形。在看到“她们没有成绩报销出来”时,他又赶紧给十三四岁的荷生讨了个年龄比荷生大十多岁的老婆。而这位“荷生嫂”却又和前来为荷生捉鬼的咸亲偷情。这种“小女婿”的风俗在旧社会很盛行,这种只有责任没有爱情的婚姻习俗给大龄的媳妇带来无尽的苦难,她们在家中地位低下,既要承担家务,又要在生活上照顾还是小孩子的丈夫,充当妻子和母亲双重角色。《活鬼》要描写的正是这种变态婚俗制下的乡民生活中的滑稽悲剧。
    许钦文《老泪》中描写了另外一种婚俗—人赘婚。为了夫家血缘的延续而招赘则是《老泪》所表现的内容。作品描述了黄老太太彩云一生婚姻的悲剧。先是两次订了婚,还未过门就死了新郎。后嫁给黄麻子做三填房,儿子不到周岁又死于天花,随后黄麻子又病死。黄麻子临死前留给彩云的话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要她向人“借种”,说成是他的“遗腹子”。以后彩云有了女儿明霞,为续夫家香火,招女婿人赘,“明霞从此改称妈妈为婆婆,她的丈夫叫彩云做妈妈了”。不久女儿又死了,于是彩云又为女婿—儿子续弦,“堂堂皇皇的讨进填房儿媳妇”。几年后,人赘的儿子患传染病死了,彩云又为儿媳妇招了一个“补床佬”,“一方面日日夜夜堂堂皇皇的为她的填房儿媳妇做丈夫,一方面做她的儿子”。黄老太太的一生都是为了夫家子嗣的延续。
    为了家族子嗣延续而采取的另外一种变态的方式就是“典妻”。典妻是由封建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一种临时性的婚姻形式,是封建制度导致的婚姻形式的畸形变异。即丈夫将自己的妻子以某种契约形式短期租典给别人为妻的现象。出典的妻子大都有生育能力,丈夫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维持生计,只得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给他人为妻,从中收取一定租金维持全家生计,到期将妻索回。租妻者大都经济比较富裕,而自己的妻子没有生育能力,租典别人的妻子是为传宗接代。此俗在中国由来已久,宋代已有记载。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典妻之风仍很盛行。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许杰的《赌徒吉顺》和台静农的《蛆叫们》等作品描写的就是发生在浙东的典妻习俗。典妻的目的主要在“子”而不在“妻”,所以作为物品被典来的妻子,沦为纯粹的生育工具,在家庭地位上还不如妾。典妻习俗使妇女遭受巨大的身心折磨和精神痛苦。因为典妻严重违背了封建伦理关系,使妇女置“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于不顾,“完全违背‘夫为妻纲’‘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抛弃一切伦理,不履行‘从夫’原则,公开的与他人结为夫妻……为他人传宗接嗣。”“而另一位男子由于生活所迫,也顾不得男子的尊严,顾不得‘夫为妻纲’‘出嫁从夫’的伦理约束,把自己明媒正娶的妻子重新典给他人”即使赌徒吉顺,在典妻时也带有一种羞辱感:“现在,是铸错了罢!‘典子’,是多么难堪的惨剧,竟从我的手里编演出来……”典妻婚俗构成的家庭关系是十分特殊的,“它是一夫多妻,又是一妻多夫两种婚制混合的畸形家庭结构。”“这类家庭是极不完善的,表现为被扭曲了的夫妻关系,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句。如《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妈和亲生儿子秋宝的母子关系随着三年后典期的结束而终结,“于是孩子和他亲生的母亲的别离—永远的别离的命运就被决定”。这种典妻中产生的春宝妈与秋宝之间生物性的母子关系被社会性的母子关系(秀才的大妻与秋宝)所取代。典妻不仅剥夺了春宝妈对于亲生儿子秋宝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典方妻子—秀才的大妻不可推卸的做母亲的职责。秀才的大妻说:“这个儿子是帮我生的,秋宝是我的”;
  “我会养的,我会管理他的……”对于她来说,秋宝虽然是别人替她生的,但由于他们之间所具有的社会关系,从而提高了她在家族中的地位。封建宗族制下的家庭是以父系血统为主轴的,子女是父亲的财产,是父亲血脉的延续,夫妻、母子都不过是配轴,这正是中国礼教中最残酷的一面。作者正是通过对“典妻”这种陋俗的深刻描写,刻画在层层压迫下的农民被生活所抛弃时的生存状态,这种习俗的盛行正是我们民族文化心理劣根性的裸露。  
   封建宗族制是我们这个古老而落后的民族在迈向现代化社会起始阶段的巨大文化重负。这种数千年来形成的文化重负在“五四”时期早已变为一种民族的集体无意识门。在封建宗族观影响下形成的“械斗”“水葬”“典妻”等习俗中所体现的民族的劣根性成为现代乡民的集体无意识。只有通过乡土小说的乡土风情的描写才能将他们形象地揭示出来,才能有根除的可能。马克思曾这样批判封建宗族制社会:“这种失掉尊严的、停滞的、苟安的生活,这种消极的生产方式,在它另一面又产生了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它使人屈服于环境,而不是把人提升为环境的主宰。乡土小说家正是看到了民俗对民心、民性的影响,看到了民俗与国民性的关系,将描述宗族制乡村中农民悲惨的生存状态以及这种状态的外在表现风俗习惯作为主题,探讨宗族制下的民俗对于形成国民性瘤疾的影响,通过对乡俗的野蛮性和破坏性的描写和表现,严峻地批判了封建宗族制社会,体现了现代意识的觉醒和追求人的解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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