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健词:科学不端行为 监督 机制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科学不端行为现象产生的原因,指出加强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教育、建立和健全科学道德行为监督机制并辅以媒体进行典论监督等几种防止和减少科学不端行为的方法。
一、科学不端行为表现形式及其产生的原因
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科学活动的不道德行为,其具体含义众说纷纭。一般将在科学活动中出现的有违科学共同规范和道德行为表述为科学不端行为(misconduct in science)。在科学活动中,科学共同规范和道德行为是约定俗成确定的,它模糊地分散于人们的意识中,没有一个完成的体系。科学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伪造或者编造实验数据,以达到自己所需要实验结果;剿窃抄袭他人的学术文章;变相剿窃和窃取他人的学术成果;利用自身的学术名誉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各种学术成果评估会中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评价;学术团体或基金组织的一些不道德行为;各级政府少数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配置中的不公正行为等。例如上海某著名大学一位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着严重抄袭现象,被检举揭露。此前,他却是教授、博士、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市科技启明星,曾7次获得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三等奖。这件事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另一所知名高校的教师多次剿窃他人论文,在学术界赢得暂时的不小的荣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还有极少数学者利用其学术声誉到处争取课题或项目经费后,随意应付,结果不了了之。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在变相骗取钱财。在当今,也有一些科技界资深学者在学术成果评价如召开学术成果鉴定会时,往往由于各种关系的原因,常常做出过高的评价,以至于我国现在鉴定的学术成果大都是“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内的一些专家评审会几乎没有不通过的。这些都是科学不端行为,而且还有增长的趋势。
这些科学不端行为的产生有科技工作者自身科学道德修养欠缺的原因,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以至于科技界一些不正之风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从现实情况分析,后者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科学不端行为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目前,我国科技界仍然主要以科技工作者发表文章的数量与级别来衡量一个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成就,同时一个人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级别也是他获取各种科研经费的重要条件。在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高等学校,论文的数量与质量作为评定其科研工作量、晋升职称的重要标准。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此方面面临的压力比较大。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层次学说认为,人类有五种最基本的需要,它们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上积极追求科技新成就,撰写科学论文是他们的自我实现需要。采用正当的手段和道德的方法实现个人自我实现需要是值得推崇的。然而,当其中少数人由于个人的道德素质的欠缺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则会通过不道德,甚至是犯罪的手段如副窃和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来满足其自我实现需要。在当今科技界大环境下,如果一个科技工作者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意识和素质,当受到虚荣心的驱使,以及获得社会尊重等欲望过于膨胀时是很容易做出科学不端行为,用不道德的方法来实现自我实现需要。(2)一些个人或集体往往为了获得自身的荣誉或利益,放纵或掩饰可能给它们带来“光环”的人的科学不端行为,使得一些“科学不端行为”者逃离了惩罚。这些人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歪风。(3)由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限制,我国的企业还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即我国的科研经费投人主体仍然是政府。因此,国家科研管理部门掌握着全国主要科技经费资源的分配权。目前,国家少数科研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使用上的不正之风间接地引发了“科学不端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诱导部分科技人员做出科学不端行为。(4)我国缺少健全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和监督机构。尽管我国的科学不端行为屡有发生,但是往往只靠新闻媒体曝光或内部行政处分进行约束。因此,不少投机者在做出不道德行为之后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其结果增强了他们的侥幸心理。目前,我国也有少数科学不端行为的监督机构,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设立的“科学中的道德”工作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的监督委员会。然而,前者只是一个民间学术协会的常设的工作机构,后者是国家基金委的经费管理的一个监督机构,它们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约束作用的组织,对科学的不道德行为的监督作用有限。建立一个健全的科学不端行为的监督机制和机构对规范和引导我国科学活动中的道德行为是必要的。
二、扼制“科学不端行为”的一些对策
1.加强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修养
治理科学不端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中最核心的要素是科技工作者。因此,提高科技工作者的道德素养是减少科学不端行为的重要办法之一。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所要求我国公民应有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是对我国一般公民的要求。我国的科学工作者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整个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之一,理应是模范。“明礼诚信”中的“诚”在科学活动中主要具体表现为“不弄虚作假、不抄袭或到窃他人知识成果、不变相骗取科研经费等”。这些虽然都是科学工作者理应遵守的基本规范,但实际科学活动中,这些科学不端行为却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在科学活动中大力提倡科学道德教育,增强科学工作者的道德意识。从而,为形成一个富有科学道德感的社会风气奠定坚实基础。
另外,各级各类高校是我国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我国科技人才的后备队。在高校开设“科技工作者道德教育”课程,对于处在人生观包括科学道德观形成期的大学生们,是一种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科学道德素养的重要方法。另外还可结合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从科技工作者成长期就开始,培养他们坚持实事求是、务实求真的原则和追求耐住寂寞、淡泊名利的境界;灌输他们要坚持团结协作、以大局为重的思想,培养他们坚持科学、不趋炎附势的独立研究精神。
通过科学的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增强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意识,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方法满足自我实现需要。
2.建立和健全科学道德活动监督机制
首先是要建立一套完整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对公民社会行为的道德规范进行了明确具体的描述,使得公民的道德行为规范变成看得见、弄得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同样,在科技界也需要制定出一个“科技工作道德行为规范”,并制定若干违反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应受到的舆论谴责和惩罚的规定。这使得科学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有规可依”。不久前,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空间学会等120个学会和《化学通报》、(遗传学报》等231家学术刊物共同签署了“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它对一些常见科技不端行为作了具体的描述并给出相应的惩罚办法。这是一个较好开端。因此,国家有必要对科学不端行为进行系统研究,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一个系统科学的“反科学不端行为办法”。
其次,建设一个健全的科学道德行为监督机构。有了“反科学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还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因为再好的规章制度还需要一个有效的机构去实施,否则只是一纸空文。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对科学道德行为监督大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规章和组织上对监督工作给予保证。丹麦第一个建立了全国性“反科学性欺诈行为委员会(dcsd)"、英国等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世界科学联盟(icsu)于1996年成立了“科学道德责任常设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建立了“公正性监察员办公室(olg)",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nih)建立了“科研公正性办公室(ori)"。我国也需要建立一个权威性全国性科学道德行为监督工作委员会一类的工作机构。通过其对全国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引导全国的科学技术活动中道德行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比如,国家可以由科技部组织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科学不端行为”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全国科学技术活动中的有关道德问题。
建立科学道德行为监督机构很重要。媒体的监督作用也很有震慑力。中国科学院院长路雨祥院士曾说:“科技进步促进媒体的发展,而科技的发展也非常需要媒体的推动。”他认为需要媒体对到窃和抄袭等不道德行为要大胆揭露,严肃批评。我国媒体在反贪污和反腐败中取得丰硕成果,同样,它也应在科学道德行为监督中扮演重要角色。
3.树立科学道德行为模范,为全国的科学工作者树立榜样
有时,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我国的两院院士和其它学术界的泰斗不仅要“学高为师”,更要“身正为范”。这些学术界的栋梁们在科学活动中做科学道德行为的榜样,给科学界年青人当一面旗帜;每个学者也应给自己的学生和同事做榜样,共同创造一个人人重视科学道德、个个鄙视科学不端行为的学术研究环境。
科学不端行为在国内外都存在,要想彻底消除这一现象并非易事。它需要每一个科学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道德修养,增强对名利的抗干扰力,科学泰斗等学术界的栋梁们更应率先垂范。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健全国家的科学道德行为监督机制。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加强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使得国家研发经费投人的代表者在合法的条件下支配国家科技经费资源,避免其在支配不当时产生诱发科学不端行为的负作用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