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成为一大“城市病”,数量激增,分类体系不成熟,处理方法落后,焚烧法处理引来社会争议。探讨焚烧法的应用前景,提出应谨慎对待此类项目的实施,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填补政府垃圾管理制度缺位,以推行垃圾分类为先导,切实规范好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
关键词:垃圾焚烧 垃圾分类 二噁英 对策 建议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6-133-02
1 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口不断聚集,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成为一大“城市病”。“病症”主要体现在:生活垃圾数量激增,管理体系不健全,处理能力相对不足,部分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污染隐患,影响环境与社会稳定。
1.1 生活垃圾数量急剧增长
200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产量约为1.86亿吨,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增长速度惊人。以南京市为例,全市每天产生5000多吨生活垃圾,且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现有的三个垃圾填埋场的还有两年就要全部填满,南京正遭遇着“垃圾围城”。而在全国,已有2/3的大中城市面临和南京同样的局面,最严重的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的填埋场所。
1.2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极不成熟
垃圾分类回收是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可使得资源再利用,垃圾减量,后续处理成本降低。而目前国内的垃圾分类回收尚处于市场自发状态,由群众和企业自发形成的利益链驱动,缺乏政府的主动推导和有效指导。政府缺乏对垃圾分类的长远规划,投入严重不足,回收体系不完整,整个产业体系极不成熟,“分类收集、混合运输、处理”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
1.3 生活垃圾处理方法落后
我国目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中:填埋法占77%、焚烧法占20%、其他法占3%,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
目前填埋法采用最为广泛,技术难度低、占地面积大、对空气、土壤和水环境二次污染严重、不能实现垃圾“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
堆肥法利用甚少,该方法利用微生物分解垃圾中的有机物,将剩余残渣用作肥料,但该法需要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不适合现在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理的现状,且建设和运行费用比填埋法高,产品肥效低,生产周期长,处理垃圾数量有限。
1.4 生活垃圾焚烧法社会争议大
国家重点推荐和扶持的焚烧法,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均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与质疑。这主要是由于其焚烧产物中含有sox、nox、hcl、粉尘和残渣中的重金属,特别是氧化反应产生的剧毒有机物二噁英。二噁英是毒性最大的化合物之一,属于持久性污染物,有强致癌、致畸、致突变性,且设备与监测手段有限。我国对此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严格的排放标准加以控制,但一整套管理体系尚待健全。
2 生活垃圾焚烧的优缺点分析
2.1 焚烧法的优点
(1)占地面积小。在相同处理量下,垃圾焚烧设施占地面积是填埋场的几十分之一,是堆肥厂的几分之一,在土地资源紧张地区很有必要。
(2)减量化明显。垃圾焚烧后留下的灰分只有10%左右。
(3)无害化彻底。高温使垃圾中的病菌死亡、有害及恶臭物质分解。
(4)资源化实现。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可用于发电、供热等,实现了废热利用,能源回收。
(5)可就近处理。当焚烧技术成熟,污染控制恰当时,可在较小范围内设置垃圾焚烧厂,免去了长途运输垃圾。
2.2 焚烧法的缺点
(1)单位垃圾处理投资造价、运行费用高。
(2)设备复杂,技术难度高。
(3)大气污染防治难度大。
(4)处理灵活性低。处理量固定,对垃圾热值有要求。
(5)需要预处理。
由此可见,焚烧法具有填埋法、堆肥法无法企及的优势,对土地紧张、能源短缺、经济能力较好的地区有很大吸引力。那么避免上述缺点,攻克技术难关,加强监督管理,焚烧法在我国应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 目前焚烧法带来的污
来源
3.1 二噁英产生途径
(1)在含氯塑料的焚烧过程中,焚烧温度低于800℃,含氯垃圾不完全燃烧产生氯苯,极易生成二噁英。
(2)其他含氯、含碳物质如纸张、木制品、食物残渣等经过铜、钴等金属离子的催化作用不经氯苯生成二噁英。
3.2 焚烧产物中的其他有害物质的产生途径
(1)废气中的气态污染物以sox、nox、hcl、hf为主。其中hcl、hf来源于生活垃圾中的含氯和含氟物质的分解,含氯塑料是主要来源之一。sox来源于含硫生活垃圾的高温氧化过程。nox来源于高温焚烧过程中n2和o2的氧化反应。
(2)残渣中的重金属,主要来源于电子产品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蒸发。
4 生活垃圾焚烧法实施的对策与建议
4.1 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是垃圾焚烧的前提
对于焚烧法,前期良好的垃圾分类可以使送去焚烧厂的垃圾组分更单一,更利于控制燃烧,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是垃圾焚烧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有以下三方面的益处:
(1)去除混杂在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
(2)去除燃烧易产生有害物质的垃圾。《限塑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规划中也特别强调,到2015年,在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3)提高生活垃圾的热值,利于控制燃烧温度,避免产生二噁英。
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已进入综合利用阶段,资源化利用率在60% 以上,而我国尚不到5%。例如垃圾分类管理最为突出的日本,按垃圾性质分类处理,按时间不同回收垃圾,在立法、管理、国民教育层面都将垃圾分类执行的十分细致。
我国目前正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分类回收可使资源再利用,垃圾减量,后续转运、处理成本降低。
4.2 生活垃圾焚烧应因地制宜,不可一概而论
综合生活垃圾焚烧的优势与缺点,我们认识到此技术的应用应该因地制宜,不可一概而论。适用地区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经济发达、土地紧张。
(2)城市垃圾管理体系成熟,垃圾分类完善,管理人员素质高。
(3)垃圾热值发到焚烧要求。
而在其他地区,则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自然状况制定适合的垃圾处置长期规划,选择填埋或堆肥等其他处理方式。
4.3 生活垃圾焚烧应分阶段实施,不可一蹴而就
《规划》中要求,到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应与垃圾分类的步骤协调,在有条件的垃圾分类建成地区试点实施,并为后续符合条件的地区总结经验。
4.4 抓紧形成适合我国生活垃圾特性的焚烧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之所以发展较慢,主要是受技术或工艺问题的制约。我国目前需要重点推动减少二噁英产生技术和飞灰无害化处置利用技术。
燃烧废气主要解决的是二噁英的产生。二噁英产生的温度范围在200-600℃,当燃烧温度大于800℃时二噁英发生分解。但当温度降至800℃以下时,一部分在高温中分解的二噁英会通过各种方式重新生成二噁英。而在850℃停留2秒以上可以使绝大部分二噁英分解,这也是垃圾焚烧炉技术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炉内添加石灰石可以脱硫脱氯,减少sox和二噁英的产生。
我国目前采用的焚烧技术主要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炉排炉技术和自主产权的流化床技术。炉排炉技术投资造价高,适合发达国家分类良好、成分简单、热值高的垃圾,却不太适合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成分复杂、水分高、热值低的特性。流化床焚烧炉在使用时可以添加辅助燃料,对垃圾适应性较好,在垃圾热值不高且季节波动较大的地区,适宜选择流化床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由于起停炉时间短,尾气中二噁英较易控制,但其产生的飞灰是炉排炉的3-4倍。
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环保部门推荐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为熔融处理。熔融处理对二噁英的分解率为99.77%,分解法使二噁英分子内的化学键断裂,彻底消除污染。
4.5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管理体系建设
(1)我国应加快生活垃圾焚烧管理体系建设,抓紧出台专项规划。
(2)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切实以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健康为出发点。
(3)厘清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防止多头管理,出现管理真空。
(4)严审生活垃圾焚烧项
目的立项与审批,应切实符合当地实际需要。
(5)提高相关污染物监测能力,做到监督监测检查有据,企业自测实时准确。
(6)加大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政策扶持,加快技术革新与应用。
(7)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避免事故性污染物排放。
(8)正确宣传引导,改变公众对垃圾焚烧技术的认识误区。
5 总结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法在我国目前还存在较多问题,但其卓越的减量化、无害化性能使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该谨慎对待此类项目的实施,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填补政府垃圾管理制度缺位,以推行垃圾分类为先导,切实规范好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解决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处理负担。
参考文献:
[1]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s].
[2] 毛庚仁,张涌新,文雯,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焚烧法的可行性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0(90:12-16.
[3] mohammednoor altarawneh,bogdan z.dlugogorski,eric m.kennedy and john c.mackie.mechanisms for formation,chlorination,dechlorination and destruction of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and dibenzofurans(pcdd/fs)[j].progress in energy and combustion science,2009(3):245-27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z].建城[201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