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文章从新疆以及西北地区的其他民族民歌入手,通过分析论证,得出新疆原生态“花儿”在其流传的漫长过程当中,受到了其他民族民歌的影响。文化是人类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的结果,民间文化体系内部不是处于静止不变的凝固状态,而是始终处于活跃的互动状态。
关 键 词 :新疆“花儿” 汉族民歌 交汇 互动
中华民族的文化体系是一个以汉族文化为主体,以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为从体的多元一体的文化体系。汉族是一个民族融合的复合体,又是其他民族形成和壮大的重要力量。西北地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是我国半数以上少数民族的聚居之地。汉族文化渗透到西北各民族文化中,为西北各民族文化交流融合提供了条件。西北各民族文化渗透到汉族文化之中,又为汉族文化的丰富、壮大提供了一股支流,是汉族文化有机的补充部分。
汉族文化是典型的儒家文化。儒家文化讲究“克己复礼”,即克制自己的本能欲望,恢复礼节,主张以“礼”来控制整个社会秩序。民间礼节的色彩相对淡些,但是其框架仍然具备,娃娃有娃娃礼,成年有成年礼,老人有寿礼,死亡有葬礼等。总之,民间在礼节上也是有一定规矩的。由此看来,人类在创造文化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束缚了自己。而大量的民歌“花儿”正是人类生命欲望的冲动和社会公理强行克制的矛盾产物,是歌唱者内心情感高涨却不能突破道德理智的呐喊。
随着历史向前发展,汉语成了西北地区的社会通行语,“花儿”是用汉语演唱的一种民歌,歌唱的一个主体民族是汉族。歌唱“花儿”的另一个主体民族是回族。回族是创造、传播“花儿”的主要民族之一。“花儿”是中国回族民间歌手触景生情、即兴演唱的一种表演形式,流传于中国西北部的陕西、宁夏、甘肃、青海一带。在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花儿会”,或者其他演唱“花儿”的场合,随时都可看到许多回族歌手,戴着“号帽”、搭着“盖头”,高唱着“花儿”。
新疆地区很早就有汉族居住,西汉张骞通西域后两千多年来有不少汉族人进入新疆。随着丝绸之路的繁荣,因政治、经济或宗教传播等原因从中原地区迁居新疆地区的汉族人口不断增加。这些情况在汉代以来的文献和出土的历代文物中得到充分证明。新疆的汉族人群在历史上以甘肃、陕西地区的迁入者最多,因此新疆的汉族在语言上主要流行以陕甘方言为基础的方言。在这一过程中,“花儿”也随之迁入素有“歌舞之乡”之称的新疆,这为“新疆花儿”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千百年来,生活在新疆地区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谱写了悠久的历史,也共同创造了优秀的音乐文化财富。新疆地区的民间歌曲就是在各族人民长期的社会实践、生产劳动中产生的;是在长期的互相学习、交融、影响下流传和发展起来的。来自于各省区的回族、汉族人民在新疆地区的杂居,形成了地方性的语言音调和韵腔,这对于形成新疆地区“花儿”的唱法、乐汇有着直接而又深刻的影响。
例如在演唱的语言方面,因为各地方言各具特色、各不相同,在新疆昌吉、焉耆、哈密、吐鲁番等地,甘肃移民比较多,流传在这些地方的“花儿”以甘肃方言演唱的居多;伊犁州的新源、巩乃斯、霍城等地有部分宁夏、青海等地的移民,流传在这些地方的“花儿”多用宁夏、青海方言。一首闻名天下的歌曲《花儿与少年》,使得很多人以为“花儿”是回族所独有的。其实,唱“花儿”的包括汉族、回族、东乡族、撒拉族、土家族、保安族、藏族、裕固族等民族。新疆的“花儿”主要受以下民族民间音乐的影响。
一、从甘肃、宁夏、青海等地传入新疆地区的“花儿”
“花儿”是个汉语名词,学术界一般认为其产生于明代。因明代回族中有部分移民到西北边疆,甘、青、宁等地普及了汉语,才出现此名词。
民间演唱的“花儿”,也叫“漫少年”,是回族民歌中最具特色、最为丰富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花儿”内容丰富,大多为颂扬爱情忠贞、惩恶扬善的作品,一般是四句或六句,歌词为即兴创作,比较口语化,且不避俚语俗词。“花儿”突出的特点是以生动、形象的比兴起句,文字优美,格律谨严。它的音乐主调令达100多种,旋律、节奏、唱腔都有着独特的风格。由于“花儿”最早产生于山间田野,歌手们在空旷幽美的环境中无拘无束地放声高歌,所以它的曲调多高昂、奔放、粗犷、悠扬,表现了回族人民对幸福生活和纯真爱情的追求和渴望。
“花儿”又称为山曲子、野曲、情歌、花曲儿等。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西北地区一山与一山相隔较远,人们要从这山向那山传递信息,必须高歌。久而久之,“花儿”内容逐渐丰富、曲调逐渐多样及婉转。“花儿”一般较多地表现男女之间的爱情及亲朋之间的思念,由两人或若干人一唱一和。在流传的过程中,“花儿”又逐渐形成若干曲牌,俗称为“令”。“花儿”的主要特点是高亢嘹亮、委婉动听。唱“花儿”的歌手的嗓音条件一般都特别好,演唱时调门比较高,具有极强的穿透力。“花儿”又因歌词多以“牡丹”等花卉比喻歌唱者所爱慕的人物,所以将此类民歌称为“花儿”。
“花儿”经过长期的传唱,在民间又形成一定的形式,形式由两人对唱发展到多人与多人对唱以及各种形式的聚会演唱。场面越来越大,歌手越来越多,民间把这种形式称为“花儿会”或“花儿演唱会”。国内以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在甘肃省莲花山(临潭、临洮和康乐三县交界处)和青海五峰山举办的“花儿演唱会”最为有名。
二、陕西等省区的民间歌曲及眉户剧、碗碗腔、信天游对新疆“花儿”的影响
陕西等省区的民间歌曲及眉户剧、碗碗腔、信天游等本身是由当地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回族人民继承了其优秀部分,又进行了新的发展,并带入了新疆地区。回族人最初使用的语言比较复杂,回鹘语、蒙古语、汉语,以及中亚一些民族的语言,还有波斯语、阿拉伯语。随着回族愈来愈分散杂居在汉族之中,特别是回族和汉族通婚,使汉人成分在回族中增多,汉语在明代后期已成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同时回族人民在日常交往中还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回族除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外,还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影响。
一个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在自觉或不自觉的状况之下,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一些影响。比如生活在北疆地区的维吾尔族,其民间音乐不仅综合了南疆、东疆的特点,而且在此基础上也吸收了当地汉族、回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等民族民间音乐的成分,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再比如新疆的另一个主体民族哈萨克族,在其民族历史的发展过程当中,也经过了许多远古民族和部落的长期交往与融合。
在回族形成的过程之中,“花儿”就吸收了当地其他民族民间音乐的因素。在我国民族民间音乐划分时,将回族音乐划为汉、藏语系。汉、藏语系的诸民族的民间音乐作品几乎无一例外地都采用中国音乐体系,这是自古以来就形成的。回族民间音乐的渊源主要是古代中国西北地区诸民族,特别是羌族的音乐。
当被称作“心头肉”的花儿,经回族人民带入新疆之后,就难免会受到当地的各民族的影响而有新的变化。在新疆米泉市,有位被誉为“新疆花儿王”之称的民间艺人韩生元老先生,在他所演唱的新疆“花儿”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新疆小曲子这一民歌因子已融入了“花儿”当中。如米泉回族民歌——《我和尕妹要团聚》(韩生元演唱,张德浩记谱,焦江记词)中除了“穗”“尕妹”两个词外,整首歌从词到曲与陕北的“信天游”基本一致。此首歌曲被韩老先生称为新疆“花儿”中的《三十三石荞麦令》,变成了纯粹的新疆原生态“花儿”。在一首首新疆回族的民间歌曲中,我们同样发现,陕北民歌特别是“信天游”中的词曲因子在新疆回族民间歌曲中经常出现,往往与整首民歌结合,曲调和歌词有稍微的变化,但是二者却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这两种民族的音乐成分在其形成发展过程之中,也受到了其他民族的影响。作为新疆原生态的民歌中不可或缺的“花儿”,在其流播的过程中,受到这两种民歌文化的影响,三者之间是相互交汇、补充、互动的。韩生元老先生所演唱的“花儿”,借鉴了维吾尔族音乐的快节奏,演唱中吸收了哈萨克族民间阿肯弹唱的幽默感,形成了“演唱中少拖腔、曲调中少滑音,唱词和曲调铿锵有力、洒脱自如”的独具新疆特点的原生态“花儿”的特点。
通过分析研究论证,可以看出新疆原生态“花儿”在流传的漫长过程当中,受到了其他民族民歌成分的影响。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文化是人类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的结果,民间文化体系内部,不是处于静止不变的凝固状态,而是始终处于活跃的互动之中,文化类别之间是互相补充、互相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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