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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信息市场 市场失灵 外部性
[摘要]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工作的重点就落在会计信息的披露上。然而,近年来,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及代写会计毕业论文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突出问题。本文试图运用西方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一、会计信息市场失灵会计信息市场与其他一切市场一样,既存在需求也存在供给,供给与需求亦如剪刀的两片刀刃,只有当二者都具备时才能发生行为。根据决策有用论,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以使决策方案的预期效用最大化。因此,财务会计的核心或本质是披露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研究证明,企业从“受托经济责任”和“决策有用”考虑,有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动机;而信息需求者为了更好地决策,自然愿意搜集信息,双方均可以从中获益。然而随着资本市场和公司市场化的发展,会计信息的外部性日益突出,会计信息市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失灵的尴尬境地。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方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互抵触。市场失灵是所有可观察到的市场极其重要的一个特征。其本质在于人们没能很好地合作行动,即非合作博弈。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从整体上看,私有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有效率的,但仍然存在许多市场无效率的领域,如在存在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当交易的额外成本及收益没有完全被市场价格所反映时,就会产生市场失灵。从会计学角度看,外部性是指一家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对信息用户的效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却不能通过市场来交易。根据这种影响的有利或不利,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当外部性出现时,市场对于物品的配置缺乏效率。具有负外部性的物品,如环境污染,由于私人工福建省交通建设︵程监理咨询公司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在市场上会供给过量。反之,具有正外部性的物品,如研究与开发项目,在市场上会供给不足,因为其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会计信息就是一种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就它的正外部性而言,即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边际收益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它能降低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交易成本,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等。正外部性产品的极端情况是公共物品。一种物品如果供给一个人而其他人能够不花成本加以利用,这种物品就是公共物品,它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这两个特征:它一旦被公司管理当局生产并披露,增加一个人对它的分享或消费,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即一项会计信息可以被多项、多人次使用而较少发生价值磨损问题;另一方面,不可能排除其他人对它的消费或分享或交易成本很高,是为非排他性。就是说,一个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并不减少其他投资者对使用会计信息的效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即对现有的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等信息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其披露或供给是必要的。但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需要成本,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配比原则,理论上这些成本需要全体受益者共同分担。而实际上,会计信息一旦披露,根本不能阻止和排除没有分担成本的信息使用者进行消费,这就产生了公共物品的“搭便车”问题。该问题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市场供给不足,市场缺乏效率。由于与分散的各信息使用者单独订立契约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也是不现实的,作为会计信息的披露方,企业显然无法让所有使用者支付费用。会计信息被支付费用的人消费,也被不付费的人消费,于是,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成本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
会计信息消费的“搭便车”行为使得信息披露的成本不能得到公平分担而完全由企业所有人和股东分担,致使企业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相背离。由于企业不能从会计信息的提供中补偿所消耗的信息生产成本,在决定信息披露量时,也就未考虑信息对非购买者的价值,于是信息便“生产不足”。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管制除了公共产品所产生的影响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引起市场失灵,这样,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这样。信息经济学里把参加交易的各方由于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即一方掌握其他方所没有掌握的信息优势称为信息不对称。不对称信息在事前出现表现形式为“逆向选择”,事后的表现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接收合约的一方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从会计学角度来看,逆向选择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内部交易问题。对于内部人———企业管理者来说,由于存在利用内部信息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他们极不情愿放弃,但对外部投资者来说,由于“知情”可能撤出证券市场的投资。这将使市场逐渐萎缩而最终导致证券市场失灵。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管理者隐瞒坏消息。对企业管理者来说,隐瞒坏消息可以避免损害管理形象。道德风险是指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合约的其中一方以损害对方的利益为代价来获得自己更多的利益。具体到企业中是指由于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不能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所观察而导致企业管理者逃避责任的现象。因为代理人市场的存在和接管的威胁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者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一家公司取得较好的业绩,可能只是由于运气较好而不是管理者努力的结果,但外部人却无法观察到。因此,当管理者预测到市场情况较好时往往会出现偷懒行为,并且由于企业管理者具有信息优势,存在扭曲会计信息追求自身利益的条件。但是,管制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它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因为管制不仅会扼杀会计信息的灵活性,而且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直接管制成本和间接管制成本。直接管制成本如政府用于规范的开发、执行、监督和立法方面的成本;间接管制成本包括强制企业披露不恰当的信息量和不合理的信息内容而发生的社会成本,也包括管制下企业改变其融资、投资和生产决策可能负担的机会成本等。另外,政府规范能导致高效率的前提之一是拥有完整的信息。显然这是一个不现实的假设。因此,虽然政府干预必不可少,但也不是万能的。三、对策及建议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有效应对会计信息市场失灵,实现财务会计的目标,使信息供给满足信息用户多样化、动态化的信息需求,应该关注以下几点:
(一)清晰界定会计信息产权,促进会计信息商品化。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政府在矫正外部性方面的作用是明晰产权。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理论探讨35无论初始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因而解决会计信息披露外部性的思路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的市场机制,使会计信息参与市场交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但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会计成为商品的前提是清晰界定其产权。会计信息本质上是企业所有的一项经济资源,而企业又归股东所有,因此会计信息天然的产权所有者应该是企业的股东。一旦清楚地界定会计信息为股东所私有,市场运作就会应运而起,产权所有者就可能以私人商品的形式供应会计信息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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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实现会计信息披露实时化、动态化。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网络时代。会计的发展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以满足环境对它的要求。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不仅正改变着会计信息流动和传播的途径和方法,同时也正造就着一种全新的信息范式。它向传统的会计系统发起了强烈挑战,这些挑战涉及会计信息系统的各个方面,从会计信息系统赖以建立的基本假设,到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原则,以至会计信息系统的最后输出——财务报告概莫能免。会计信息披露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交互式按需报告模型(缩写为icrm),即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披露者通过因特网的web人机交互界面获取和提供会计信息。icrm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尽可能使传统财务报告模式下信息使用者被压抑的需求重新激发出来。企业在web站点实时交互地向外披露动态的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则利用计算机访问和使用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交易的实现方式是供需双方在web站点的人机交互界面上,就产权的让渡即时达成契约。internet的逐步普及,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得信息的供需得以真正在市场中进行,价格和产量由供需决定。基于因特网的网络创新市场机制使会计信息成为真正意义上可交易的商品,使用者付费消费会计信息,企业在逐利动机下生产披露更多会计信息。市场在供需作用下趋向均衡,并形成均衡价格和均衡披露量。
(三)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加强有效会计信息的披露。随着互联网应用剧增,企业信息化程度提高,会计信息总量也有所提高。但是对决策有用的、真实可靠的、时效性强的会计信息供给并不充分,不能有效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决策有用的信息淹没在信息的海洋里,一般信息使用者如果不具备专业知识又没有专业人士对此信息加以鉴证,很难对此信息加以有效利用,因此造成信息生产上的资源浪费。而可靠性、相关性强的信息需要花费高额的成本去甄别,虽然信息取得成本下降,但甄别成本提高,整体交易费用并没用显著降低。因而各层次管制主体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建立信息库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增强信息的共享性,方便信息的再加工和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性、充分及时性,减少信息分布的不对称。
(四)完善信息披露管制制度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体系类似于美国会计信息管制体系,只是在法律管制和行业规范管制之间还有制度管制与准则管制并行,并且准则和制度的制定权和最终决定权都归政府,因此行业规范管制的独立性不强,风险责任意识弱化。鉴于我国国情,法律管制和行政制度管制的主导地位是不容置疑的,而且我国执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规范的时间不长,各项规范还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以政府为管制主体可以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权威性和实施效率。但行业规范管制的力量太弱会影响管制效果,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因此要提高管制效果,就必须赋予会计职业团体相应的行业管制权利,同时通过法律修订增强其民事责任,使权力责任对等,才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层次的管制效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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