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首先探讨eu等效评估的概况:实施时期、评价对象国、eu等效性评估的背景以及评价方法;其次探讨日、美两国为得到等效评估而采取的应对策略;最后基于以上考察结果,指出我国 会计 准则国际趋同的方向性和课题。
【关键词】国际趋同;等效性评估;会计准则;趋同模式
一、引言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发了新 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在欧洲联盟(eu)域内的上市公司2005年起必须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表。eu域外企业在eu域内上市时,从2009年1月起也需要根据ifrs或与ifrs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向eu当局提交。2005年我国和日本、美国的会计准则均被作为eu等效评估的首批被评估对象,日美于2008年4月通过了等效评估,但我国的最终评估被推迟到2011年。在此背景下,文章试图探讨eu等效评估及日美两国的应对策略,及时掌握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动向,以资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 参考 。
二、eu等效评估的概况及评估方法
(一) eu等效评估概况
早在2004年6月,欧洲委员会(ec)就开始探讨2007年(随后延迟两年至2009年1月)起对在eu公开筹资的非eu企业,要求采用ifrs或与ifrs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向eu当局提交。等效评估的决定权在担任eu证券管理的ec。ec将等效评估委托给欧洲证券监督当局委员会(cesr)。2005年7月,ifrs等效评估对象的第三国会计准则是日本、美国和加拿大,后来评估对象范围扩大了,还包括了
2008年4月:ec公布了有关等效评估的欧洲委员会报告书,表明了日本准则和美国准则相同,达到了等效性标准。
(二)美国
2005年7月cesr的建议书除了日本的 会计 准则,还论及了美国的会计准则,其等效评估也和日本相似。“整体上来说和ifrs等效”,但是和ifrs间还存在需要调整的19个项目。19个项目中有16个项目和日本的会计准则相同。2007年12月18日cesr的建议书中给予了积极的评估:cesr指出,相信为达到iasb和fasb间会计准则的趋同工作以及将来共同开发会计准则的势态一定能持续到美国会计准则与ifrs达到等效为止,故应评估美国会计准则与ifrs等效。2008年4月cesr对美国会计准则做出与日本相同的等效评估的最终决定。
美国具有世界最大规模的资本市场, fasb开发被誉为世界最高水平、最详细的美国会计准则。早在2000年iasb成立之际,美国就极力援助iasb采用与fasb类似的组织结构。fasb为达到会计准则的趋同积极行动,2002年与iasb确定了共同开发会计准则路线。同时,监督机构也积极推动会计准则的趋同。2005年4月21日,sec以fasb和iasb发起的会计准则趋同为条件,探讨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 企业 根据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需要差异调整表”,并将日程表提交ec③。
因此,cesr对美国与日本不同,并未将焦点集中在2005年7月的cesr建议书中指出的需要调整的差异项目,而是开展了会计准则整体的趋同工作。比如,2006年2月27日为确认上述共同开发会计准则路线,fasb和iasb间交换了会计准则趋同的备忘录。备忘录里,为得到等效评估确认了2008年为止完成的短期趋同项目(比如,减值会计、所得税会计等),还整理了企业合并、绩效报告、 金融 商品等需要中长期审议的11个项目。11个项目中企业合并项目已经完成了准则的确定,并于2008年公布了其余一些项目的讨论资料。
sec根据上述日程表,2007年7月2日至9月24日就非美国企业根据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需要差异调整表”议题征求意见。同年11月15日决定从2007年的年度报表起,外国企业如果完全采用iasb公布的ifrs编制财务报表,可以不附调整表。该规定从2007年12月28日由sec正式公布。美国在ec的等效评估前,率先表明接受ifrs。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统计,2007年底在该交易所上市的非美国企业是421家。其中,利用ifrs的主要国为eu各国132家、加拿大8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