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二级管理体制下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我国的高职院校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在内涵建设还是在外延建设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招生规模增长迅猛,办学空间拓展快速,教职工人数不断增多,学校办学和管理运行成本急剧增加,原有的高度集权的一级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学校快速扩张的需要,因此,在校生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高职院校大多通过变革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了二级管理体制,转变学校管理职能和角色,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充分调动系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我国从2009年开始,分三步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逐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是事业单位的重大人事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绩效工资改革的核心是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通过绩效考核衡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以绩定奖,奖优罚劣。因此,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职院校,如何对其工作不易量化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的考核,成为管理中的难点。在二级管理体制下,对高职院校各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变得尤为重要。高职院校二级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转,以及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只有根据高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衡量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而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绩效工资改革收入分配等提供准确和科学的依据,才能从根本上激发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高校整体的运营和管理水平。
一、高职院校二级管理及其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一)高职院校二级管理的基本内涵。高职院校二级管理是指“高职院校在院(系)二级建制的基础上,赋予系部一定的职责,并根据职责需要将部分人权、财权、物权下放,将原有的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变为以系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使系部在学校总体目标、原则的指导下,拥有足够的权力和利益,使其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权力下放,管理重心下移,学院赋予系部更多的自主权,从而更好地调动系部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有力促进资源的整合和学科的发展,激活办学活力,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二级管理体制下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性。高职院校二级管理是一种以财权下放系部为核心,以指标考核为导向,以学校调控为保障,以提高办学水平为目标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在二级管理体制下,学院这一级侧重制定宏观战略目标,通过目标管理进行配置资源,并对系部进行指标考核以确保学院总体目标的实现;系部这一级则主要围绕学学院下达的任务、目标(通常表现为绩效考核指标形式)开展教学、科研、实训、社会服务、产学结合等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利益。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学院大量的人、财、物权下放至系部,在给系部带来自主权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学院对系部的考核最终将落实在各系部对其教职工个人的绩效考核上。
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学院下达的绩效目标,系部对其包括行政管理在内的全体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级管理体制下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学校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管理工作的实施者,直接为广大专任教师和学生服务,其工作态度、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学校的运转和发展,因此,系部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围绕系部的工作目标,站在更高的高度思考问题,更加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努力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才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而要科学公正地衡量出行政管理人员的胜任情况和绩效水平,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
二、二级管理体制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很多二级管理高职院校都出台了系部考核办法、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专任教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办法等系列考核制度,对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的探索在不断增多,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很多高职院校在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后仍采取原有的、简单的、笼统的绩效考核方法,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一)绩效考核粗放、笼统,考核效果不明显。一是大多二级管理高职院校对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进行绩效考核时,往往按照“德、能、勤、绩”几个方面的内容对所有行政人员采取同样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笼统、含糊,不具体,既不能体现岗位特色,也不与行政管理人员的部门目标相关,容易变成形式主义,得不到被考核者的认可。二是在考核时,往往把各种类型和层级的行政管理人员放在一起考核,从中评出“优秀”等级,导致评分的结果往往是中层干部普遍高于一般行政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又普遍高于工勤技能人员,“优秀”等级绝大多落在了中层领导干部身上。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对他们绩效衡量标准应有所不同,放在一起考核实在有失公平,引发了被考核者的不公平感。
(二)考核指标不科学,与岗位职责和部门目标相脱节。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编制普遍严重不足,由于编制数的限制,高职院校的人手严重不足,相对专任教师更缺乏的行政管理人员则常常是一人身兼数职,工作十分辛苦,系部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像对专任教师那么高,容易忽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分析和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也没有那么关注,没有基于其岗位职责来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使得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其实际工作内容相脱节,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有效性。
(三)考核主体选择不恰当,考核结果失真。由于15%的“优秀”名额不多,为了方便考核评出“优秀”人员,很多二级管理高职院校在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通常把业务相似或工作联系紧密的几个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放在一组考核,由于考核评分主体来自不同部门,跨部门的被考核者也不具有可比性,且对相互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并不十分了解,考核起来难以操作,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同一组的所有行政管理人员相互评分;另一种是同一组的人大家投票,选出“优秀”等级的人员,剩下的人员都评为“合格”,特别不胜任工作的由本部门领导提出评为“不合格”。这两种做法都是极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的结果自然会失真,难以做到客观和公正。结果往往是那些人缘好关系好的人,即使工作表现不那么努力,也能得到“优秀”,而那些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但由于不被其他部门的人所了解,却得不了“优秀”。同时,部门领导才是最重要的评分主体,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最具有发言权和考核权,而上述两种做法都大大削弱了部门领导的评分,不利于部门的管理和系部领导对其下属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和激励。
(四)绩效沟通与考核结果反馈环节薄弱,绩效改进被忽视。二级管理体制下的高职院校,作为“考官”的系部管理层,从以前的被考核者角色转变为现在的考核者角色,却往往由于对绩效考核的认识和对科学绩效考核方法技巧的掌握不够,使其无法较好地运用绩效管理工具,在绩效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绩效考核计划、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以及绩效改进等方面都有欠缺,无法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绩效辅导,致使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效果不佳,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不能得到持续改进和提升。
三、二级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对策
(一)基于部门目标和岗位职责,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二级管理体制下,学院非常注重通过指标考核加强对系部的监控和管理,以确保学院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学院会将制定好的年度总体战略目标分解成具体的系部考核指标,对系部进行部门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作为系部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人员,对他们的绩效考核理所当然应将系部的考核指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层层分解,结合岗位职责细化成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由此构建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收集与岗位相关的资料信息,明确岗位职责。可以从职务(岗位)说明书、组织机构文字材料、员工工作日志、工作总结等方面收集查找关于岗位描述的信息资料,进而明确岗位职责。二是针对具体岗位职责,利用头脑风暴法,由专业人士找出影响其绩效的关键职责和关键任务(事件)。三是根据关键职责和关键任务(事件),逐项进一步分解提炼更细化的关键绩效指标。四是将初步形成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报系部管理层研究、修改。五是将系部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返回本人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六是将再次修改完善后的考核指标体系下发实施。
(二)实行分层分类绩效考核,确保考核的公正性。二级管理高职院校可根据职务层级、工作性质和特点等将行政管理人员划分为中层干部、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人员,分别设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制定不同的评分标准,选择不同的评分主体,进行有差别的绩效考核。在考核内容上,中层干部应侧重于管理能力、工作业绩、改革创新等内容的考核,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应侧重于履职能力、工作质量、执行力、服务水平等内容的考核,工勤人员则应侧重于工作数量和质量、服务满意度、执行力等内容的考核。此外,在考核方式上应形式多样化,可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考核方式组合。
笔者长期从事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工作设计了行政管理人员分层分类考核方案,并在实践中进行了运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考核方案首先将二级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划分为中层领导干部、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然后根据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分别排序,确定“优秀”等级。如表1所示,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满意度测评”、“科研成果”、“所在部门考评”和“述职述廉测评”等四项内容,所占权重分别为25%、5%、40%、30%;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满意度测评”、“科研成果”和“所在部门考评”等三项内容,所占权重分别为65%、5%、30%;工勤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满意度测评”和“所在部门考评”两项内容,所占权重分别为70%和30%。
(三)慎重选择考核评分主体,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在绩效考
核中,评价主体的选择十分关键,一般遵循“对谁负责、受谁考评”的原则。首先,要慎重选择考核评价主体。考核评价主体既不能太单一,但也不是越多越好,应适当选取那些熟悉被考核者工作情况的人,通常包括学院领导、中层干部、部门领导、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了解被考核者工作情况的人等。其次,应合理确定各考核评价主体评分所占权重。不同的考核评价主体对被考核者的考核权限和影响力是不同的,应根据评分主体对被考核者工作的了解程度,以及管理关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赋予恰当的权重,增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上述设计方案为例,在“工作满意度测评”项目中(具体见表2),中层领导干部、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人员的考核评价主体及其权重均有所不同。中层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测评”的评分主体,主要由专任教师、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人员构成,权重分别为40%、40%、20%;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满意度测评”的评分主体,主要由分管院领导、中层领导干部、专任教师、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五类人员构成,权重分别为10%、30%、25%、25%、10%;工勤人员“工作满意度测评”的评分主体构成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相同,权重分别为10%、20%、30%、30%、10%。
(四)加强绩效沟通与考核结果反馈,促进绩效改进。随着二级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不断走向深入和广泛,绩效管理成为二级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管理的核心和重要手段,也越来越有力地影响着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奖惩、绩效奖励、福利,甚至调岗、淘汰,关系行政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从而越来越被重视,也更能发挥出激励和杠杆作用。行政管理人员也不再仅仅满足于知道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结果如何影响着他们的利益,而是更多的关注自己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应该如何改进,并希望获得主管和上级更多的指导、帮助、支持和给予更多的培训学习机会,从以前的“要我改进”转变为现在“我要改进”,绩效改进已经成为行政管理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不断提高主管和上级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给予下属更多的绩效辅导、绩效沟通和改进建议成为一个新的挑战。
要做好绩效沟通、绩效反馈和绩效改进,一是在制定和下达绩效考核指标时,主管和上级应和各系部行政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和讨论,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应得到被考核者本人的认可;二是在日常工作中,主管应给予下级更多的沟通、指导、帮助和监控;三是绩效考核结束后,主管或上级应将收集到的来自多方、各层次的考核情况和反馈信息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可让被考核者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四是各级管理层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对考核结果靠后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辅导,帮助其找到问题的原因,指出改进方法和建议,帮助制订绩效改进计划,从而使被考核者更容易坦然接受和认可考核结果,并主动地努力去改进自己的工作。